垃圾钩臂箱网上询价公告
垃圾钩臂箱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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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金属废料回收设备 配置要求: 1、 3立方米垃圾容器参数要求:(1)箱体有效容积:≥3m3;(2)吊耳中心高度: 990mm;(3)箱体导轨外边宽度:860mm;(4)箱体下的导轨高度:140mm;(5)箱体自重:≥410kg;(6)外形尺寸:总长≤2560mm,总宽≤1550mm,总高≤1200mm;(7)材质:投料盖采用整体冲压成型,投料盖整体冲压成型,采用液压杆支撑,投料盖的开启和关闭应灵活、可靠,且露天情况下雨水不进入箱体内;投料盖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密封严实,不产生遗漏和飞扬垃圾、尘埃及行驶中不会自行开启;*(8)箱体两侧各设置1个大投料口,分别设置投料盖,投料盖大小900mm*500mm,投料口的设置能最大限度满足箱体容积使用率,投料门开度≥90°;投料盖采用整体冲压一次成型,无焊接(投标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模压门一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为无效投标),投料盖的支撑采用机械撑杆,投料盖的开启和关闭应灵活、可靠;投料口四周有围板不能有雨水进入,投料盖应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密封严实,不产生遗漏和飞扬垃圾、尘埃及行驶中不得自行开启;(9)箱体侧板为整体折弯及冲压成型,有足够的刚度、强度,转运过程中不会有垃圾飞扬、污水滴漏和臭味散发;(10)箱体主要材质为框架结构,箱体材质采用攀钢Q235钢板,;前板、底板、后门板厚度应≥2.5mm,侧板厚度应≥2.5mm。(11)箱体为整体式密闭结构,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保证装载运行过程中无夹渣、漏水、垃圾泄漏等情况发生。在箱体验收时,需注水1/5,静置15分钟,无水滴漏。提供密闭性解决方案。(12)箱体主要防腐工艺:采用电泳工艺,三年内无明显锈蚀痕迹。(13)箱体喷防腐底漆、面漆和按照涂装要求进行烤漆。(14)垃圾箱滚轮为钢制轮;卸料门两侧锁钩为钢板线切割组合成型带螺母调节功能;卸料门铰链为钢板线切割成型。(15)箱体后门加装密封装置,并且后门专用密封胶条耐油、耐腐蚀、耐老化,确保无污水泄漏;后门框和后门具有足够的刚度,确保正常使用中不会出现变形,后门密封胶条使用寿命≥1年;(16)箱体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17)箱体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18)须出具2018年至今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带二维码标识的垃圾箱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必查)。二维码扫描内容须与原件一致。所有箱体必须与现有的设备互换使用2、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必须有垃圾箱或环卫设备);(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必须有垃圾箱或环卫设备);(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必须有垃圾箱或环卫设备)(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五星以上证书(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必须有垃圾箱或环卫设备),提供官方网络查询证明。(5)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官方网络查询证明。注: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备查,提供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600.00 | 60(件) | ¥336,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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