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地胶(第二次)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地胶(第二次)招标公告

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地胶进行询价采购(第二次)
受采购人委托,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地胶进行询价采购(第二次),欢迎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标。
一、招标编号:JXYYXQCG-2010-91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舞台地胶品种、数量及技术参数:
(一)、需求数量一览表

序号
货物和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舞台地胶
(长×宽)18m×18m=324?O
?O
厚度1.8?L(舞台木地板上铺设)、宽度型号为1.53m、颜色灰/暗红(一面灰、一面暗红),具体见采购人样品。
2
配套胶带
配置三次铺贴用量
灰色/透明,为舞台地胶货物的配套货物,纳入舞台地胶单价核算,需计入项目细分单价报价。
3
施工工作量
18m×18m=324?O
?O
为舞台地胶货物的配套服务,纳入舞台地胶单价核算,需计入项目细分单价报价。
序号
供货与工作面
技术要求与参数
1
舞台地胶(舞台木地板上铺设):
供货数量和施工工作量=18m×18m=324?O(长×宽)
(1)100%纯PVC,厚度1.8?L、宽度型号为1.53m、颜色灰/暗红(一面灰、一面暗红);(2)经防老化和紧固技术处理,耐磨耐压,经防水、防霉、抗菌处理、无毒、无味、绿色环保,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3)属于阻燃型产品,防火等级为3PHR;(4)回弹率达85%以上;(5)吸振率达到国标标准 (国际标准:DIN>45%);(6)降低噪音效果(降低25db/28db)。具体见采购人样品。




















2.项目预算:人民币11.34万元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投标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并具有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为确保所供产品为正宗行货,经销商需提供产品中国区总代理或生产商授权。
3、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2009年5月以来5万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单位投标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所投单位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满足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同类产品检验证书(合格)、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材料样品等材料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用于资格审查。
5、提供保证金银行进帐单。

四、投标须知:
1、工期:10天(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主要材料、附属材料、配件、运费、施工费、税金、配套费、损耗费、中标中介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付款至95%项目款时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2%配套费。
3、超过采购人预算总价的投标为废标。(最高限价350元/?O)
4、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其它条款:
1)、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技术参数。(地胶、胶带要有分项报价,作为今后质保期外单价及用量参考依据)
2)、舞台地胶报价以综合单价按 元/?O计为准【综合单价为:主要材料、附属材料、施工费(含配件、运费、税金、配套费及损耗等费用)折合并列出项目细分单价组成后的综合单价】。
五、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用银行转帐方式,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每一次供货合格后一周内无息全额退回,未中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缴纳单应注明: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地胶、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
保证金帐户名:宜春市宜阳新区计划财政局
帐 号:****************01
现金缴款开户行名称:宜春市中行宜阳支行
银行转帐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宜春分行外环北路分理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逾期送达的。
4、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并公开唱标。
八、评标、定标原则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综合单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告三天并经标后核查确认后,我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三方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采购办、计划财政局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付款方式:舞台地胶供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工程款的60%,货款到帐后开始铺设。竣工验收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后1星期内付清。
十一、标书发售地点:宜春市宜春北路1号双桥北端(老建设局二楼)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每套文件收取人民币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
十二、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标书投送地点:宜阳新区采购办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三联系电话传真:****-******* 133*****110 138*****240
联系人:黄发生刘峰 袁志军
监督电话:****-*******
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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