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垫江电子商务物流公共仓储配送招标公告
确定垫江电子商务物流公共仓储配送招标公告
有关企业:
垫江电子商务物流公共仓储配送中心(简称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即将建成,现面向社会比选确定委托运营管理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基本情况
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是为全县网销产品提供统一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售后等服务的公共项目。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位于垫江工业园区玉龙路垫江电商产业园内,总面积(含公摊)4207平方米左右。场地为租赁,租赁期截止2021年11月15日。
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分普通仓储区、生鲜及周转仓储区和网货研发分装区三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区(详见附图),其中普通仓储区按人工分拣方式配置有货架、托盘、手动叉车、电脑、人工分拣流水线等设施设备;生鲜及周转仓储区按人工分拣方式配置有货架、托盘、手动叉车、水果覆膜包装机等设施设备;网货研发分装区配置有托盘、小型包装机等设施设备,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共配置电动叉车2台。
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已采购万里牛仓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三年使用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建成、软件试运行稳定后验收)。
二、报名企业基本条件
报名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企业应是成立两年以上、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
(二)报名企业使用专业软件管理网销产品库存、处理电商订单一年以上;
(三)报名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网络营销能力,2018年自营网络销售100万单以上;
(四)报名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五)报名企业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限制消费人员。
三、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运营有关要求和规定
(一)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委托运营管理期与场地租赁期一致,截止2021年11月15日。
(二)前述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企业不支付资产使用费用,但应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三)运营管理企业不得转让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运营管理权。
(四)运营管理企业不得无故中断、暂停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运营管理,由此给入驻的第三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运营管理企业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运营管理企业应将其自营网络销售业务主要放在垫江,并积极营销垫江产品;保证自营网络销售且通过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发货电商订单逐年稳定增长,2019年度运营管理期间月均不低于15万单,2020年度不低于220万单,2021年度不低于280万单,其中垫江产品订单占比不低于60%。
(六)运营管理企业应按万里牛仓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要求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运营管理岗位,配备相应数量和素质的员工。运营管理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保持员工素质与岗位的良好匹配。须持证上岗的,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七)运营管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运营管理,保证高效运行和高服务质量。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订单发货不及时或差错率超出正常水平、第三方入驻企业影响面超过20%及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位单方终止其运营管理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运营管理企业承担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费、资产维修保养费等,实行自负盈亏。
(九)运营管理企业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垫江县工商企业网销产品入驻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
(十)运营管理企业不得在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存储非网络销售产品。
(十一)运营管理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严格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利用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运营管理企业对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资产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得设置任何担保、抵押。
(十三)运营管理企业为入驻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的垫江县工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售后等服务的,可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行业水平在委托方指导下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应公示。鼓励运营管理企业成立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十四)运营管理企业应积极协调落实快递企业总部资源,以某快递企业云仓等形式降低快递物流费(原则上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第三方仓储配送服务,收取的快递物流费执行快递企业实际执行价格,不得加价。
(十五)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现有设施设备等资产以现状交接,产权属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十六)运营管理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委托运营管理期到期后按能正常使用为原则如数移交归还委托方。运营管理期间资产出现损毁的,应及时补足,费用由运营管理企业承担。
(十七)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离开仓配中心使用;确有需要离开仓配中心使用的,须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
(十八)运营管理企业应加强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消防、生产经营等安全管理。因运营管理企业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营管理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营管理企业应投保相关商业保险。
(十九)委托运营管理期间设施设备应维修保养的,由运营管理企业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十)垫江电商公共仓配中心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确需购置设施设备的,由运营管理企业负责购置,产权属运营管理企业。
(二十一)运营管理企业应负责按附图要求投资建设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网货研发分装区(含与分装加工需要相匹配的生产线,不含研发设备),原则上在运营管理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建成。
(二十二)委托运营管理期到期后原则上前述国有资产实行租赁,租赁费用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场地租金自行支付。提供第三方仓配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十三)委托运营管理期到期后运营管理企业不再继续运营管理的,运营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的处置原则为:可移动的资产属运营管理企业,可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转让给其后的运营管理企业或自行处置;不能移动的资产,或移动后会导致房屋等资产严重损坏的资产无偿归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四、中选运营管理企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
(一)报名
1.有意愿的企业请于2019年6月18日下午6:00前到垫江县商务委员会408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黄雷,联系电话:********。
2.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法人授权原件;
(4)诚信承诺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其中:证明“报名企业应是成立两年以上、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应提交变更日期为2019年4月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报名企业使用专业软件管理网销产品库存、处理电商订单一年以上”应提供软件采购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报名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网络营销能力,2018年自营网络销售100万单以上”应提供前述库管软件后台数据查询截图、对应自营网络店铺后台数据截图等可相互佐证的材料;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属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证明原件;证明“企业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限制消费人员”提供相关查询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专家评审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对报名企业评审后按推荐顺序排序,排序最前的得最高分(按报名企业总数计,如5个企业报名最高分计5分),依次递减,再计算平均得分,最后按平均得分高低确定企业中选优先顺序。
(三)公示
对第一顺序中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本启事“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内容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说明:《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比选确定垫江电子商务物流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委托运营管理企业的启事》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企业未达到3家及以上的要求。现第二次发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下午6:00。第一次发布后已报名企业可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不完善的可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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