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型材加工招标公告
(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型材加工招标公告
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型材加工件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SCEC2B-XN-KMWDC3-CGZB-01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以南、草海隧道以西、小渔路以东、草海、滇池防护绿地以北。
1.3项目规模:
序号 | 工程(业态) 名称 | 建筑面积(万m2) | 备注 | ||
总计 | 其中 | ||||
地上 | 地下 | ||||
1 | 五星级酒店 | 3.6 | 2.5 | 1.1 | |
2 | 六星级酒店 | 3.4 | 2.7 | 0.7 | |
3 | 旅游小镇 | 6 | 6 | 0 | |
4 | 娱雪乐园 | 3 | 2.8 | 0.2 | |
5 | 飞行影院 | 0.2 | 0.2 | 0 | |
6 | 海洋乐园 | 4 | 3.2 | 0.8 | |
7 | 觉海寺 | 0.5 | 0.5 | 0 | |
8 | 停车楼(超市) | 10 | 10 | 0 | |
合计 | 30.7 | 27.9 | 2.8 |
注:若后期工程范围发生变化,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
1.4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型材加工件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18: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18:00 时。
收件人:刘烈云 联系方式:177*****848邮箱:********4@qq.com
地 点:昆明市西山区云安会都对面中建二局昆明万达城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
9.1本型材加工件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型材加工件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报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材料市场采购价、采保费、上下车费、堆码费、运费、利润等一切运抵工地现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11.1.2 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型材加工件,否则一切损失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型材加工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型材加工件,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型材加工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送货地点、方式、期限: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型材加工件采购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合同结算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型材加工件采购 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乙方)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条件,我公司愿意按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桩尖 | 直径470mm*厚度12mm;(长470mm*宽125mm*厚度18mm)*2个 | 元/个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G409第37页),见附图1 | |
2 | 铁皮 | 250mm*250mm*2mm | 元/张 | % | |||
3 | 钢板(圆) | 220mm*3mm | 元/张 | % | |||
4 | 钢板(方) | 300*300mm*1mm | 元/张 | % | |||
5 | 钢板(方) | 50mm*100mm*10mm | 元/张 | % | |||
6 | 三角钢板 | 80mm*80mm*16mm | 元/张 | % | |||
7 | 钢板(方) | 320mm*120mm16mm(四角打孔) | 元/张 | % | |||
8 | 钢板(方) | 200mm*120mm*16mm(四角打孔) | 元/张 | % | |||
9 | 钢板(圆) | 200mm*5mm | 元/张 | % | |||
10 | 钢板(圆) | 240mm*5 | 元/张 | % | |||
11 | 止水钢板 | 400mm*4mm | 元/米 | % | |||
12 | 止水钢板 | 300mm*3mm | 元/米 | % | |||
13 | 止水带(外贴) | 300mm*6mm | 元/米 | % | |||
14 | 止水带(外贴) | 400mm*8mm | 元/米 | % | |||
15 | 止水带 | 300mm*6mm | 元/米 | % | |||
16 | 止水带 | 400mm*10mm | 元/米 | % | |||
17 | 止水带 | 400mm*8mm | 元/米 | % | |||
18 | 止水条 | 20mm*30mm | 元/米 | % |
1、以上不含税单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至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指定位置)、检测费、管理费、利润、垫资、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双方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场因素造成型材加工件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价格,乙方须向甲方递交调整申请,待双方共同进行询价确认后方可调价,若乙方单方面提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若后期型材加工件需增加品类,价格双方一单一议,按照双方认可并书面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的20日对账,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验货单(经工程部、质量部、物资部、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到甲方物资部办理对账单,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经办人、负责人和甲方经办人、物资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纳入结算。
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并办理结算,次月25日之前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具体支付节点与比例为:乙方供货达到甲方地下室整体封顶后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的60%;裙楼整体封顶后支付比例提升为7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3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0%;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且办理完总结算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期间,乙方同意甲方的付款比例在工程竣工前不超过业主支付比例。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乙方报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10万元/次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本合同约定的型材加工件供应范围: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型材加工件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可对乙方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图1:
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KMWDC3-CG-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KMWDC3-CG-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昆明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供应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型材加工件。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以南、草海隧道以西、小渔路以东、草海滇池防护绿地以北。
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桩尖 | 直径470mm*厚度12mm;(长470mm*宽125mm*厚度18mm)*2个 | 元/个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G409第37页),见附图1 | |
2 | 铁皮 | 250mm*250mm*2mm | 元/张 | % | |||
3 | 钢板(圆) | 220mm*3mm | 元/张 | % | |||
4 | 钢板(方) | 300*300mm*1mm | 元/张 | % | |||
5 | 钢板(方) | 50mm*100mm*10mm | 元/张 | % | |||
6 | 三角钢板 | 80mm*80mm*16mm | 元/张 | % | |||
7 | 钢板(方) | 320mm*120mm16mm(四角打孔) | 元/张 | % | |||
8 | 钢板(方) | 200mm*120mm*16mm(四角打孔) | 元/张 | % | |||
9 | 钢板(圆) | 200mm*5mm | 元/张 | % | |||
10 | 钢板(圆) | 240mm*5 | 元/张 | % | |||
11 | 止水钢板 | 400mm*4mm | 元/米 | % | |||
12 | 止水钢板 | 300mm*3mm | 元/米 | % | |||
13 | 止水带(外贴) | 300mm*6mm | 元/米 | % | |||
14 | 止水带(外贴) | 400mm*8mm | 元/米 | % | |||
15 | 止水带 | 300mm*6mm | 元/米 | % | |||
16 | 止水带 | 400mm*10mm | 元/米 | % | |||
17 | 止水带 | 400mm*8mm | 元/米 | % | |||
18 | 止水条 | 20mm*30mm | 元/米 | % |
注:含税合同暂定总额:¥元(大写:整);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整),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具体合同金额以甲乙双方总结算金额为准。
1、以上不含税单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至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指定位置)、检测费、管理费、利润、垫资、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双方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场因素造成型材加工件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价格,乙方须向甲方递交调整申请,待双方共同进行询价确认后方可调价,若乙方单方面提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若后期型材加工件需增加品类,价格双方一单一议,按照双方认可并书面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3、本合同约定的型材加工件供应范围: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型材加工件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可对乙方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三、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订货时间:甲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供货前的准备工作,遇有临时变更的,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
2、交货时间:按甲方物资部计划要求分批交货。
3、交货地点: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指定搅拌站。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包装、运送,必须确保货物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送货时质量证明资料必须随货同行。型材加工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现场验收。乙方对其人员、车辆在供应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与甲方无关。卸车及堆码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送货人员未到场或不按要求卸货,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元/次违约金。
5、收货数量以甲方签收人员、乙方发货人员共同签认的验收合格数量为材料进场实际数量。
6、甲方签收人员:,乙方签字人员:,若有变动双方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7、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指定位置,货到现场后由乙方授权代表、甲方材料员、甲方质检员、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共同现场验收。
四、结算方式与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的20日对账,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验货单(经工程部、质量部、物资部、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到甲方物资部办理对账单,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经办人、负责人和甲方经办人、物资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纳入结算。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并办理结算,次月25日之前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具体支付节点与比例为:乙方供货达到甲方地下室整体封顶后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的60%;裙楼整体封顶后支付比例提升为7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3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0%;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且办理完总结算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期间,乙方同意甲方的付款比例在工程竣工前不超过业主支付比例。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乙方报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10万元/次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4、计税方式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 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
五、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供应的型材加工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标准,满足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每次供货前须提供盖章的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单。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单价不变。
2、甲方负责送检及实验的专业工程师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到昆明市质检总站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型材加工件为合格品。检验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供材料外观不得有油渍、锈蚀,不得有硬弯曲变形等。标识不清楚、质量证明资料没随货同行的型材、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型材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接受矫直型材。
4、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型材数量及质量,向甲方提供型材合格证、检验报告、质保书的原件等归档技术资料,并且保证质保书的真实性。若发现任何一份质保书为伪造品,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同批次货款10%的违约金。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到优质服务。
5、每批型材到场后须由甲方材料员、甲方质检员、劳务队授权材料员、乙方发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的实际确认数量为准。
六、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型材加工件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的计划。
2、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在监理公司及业主的监督下组织验收、送检。
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4、若所需型材加工件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供应型材加工件,如乙方供应不符合要求的型材到甲方工地,甲方除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型材加工件退场更换外,还将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人民币的违约金,退换货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及时更换,或者未按甲方计划时间及时供应,则乙方应按供应总金额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应接受甲方的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甲方负责寻找该规格的型材加工件,乙方应按本批次供货金额的双倍金额支付甲方违约金。
4、工程中少量型材加工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支付甲方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
5、若乙方在型材验收过程中,采用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干扰或误导甲方验收,每发现一次,则当次之前所有供货量按当次误差量比例下浮结算。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拖延,或经甲方确认将影响工期,或甲方确认乙方确无能力供货,或乙方所供型材加工件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责任和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若乙方察觉自己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数量供货,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九、文件送达地址: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中建二局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 份,乙方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天府杯奖、昆明市优质工程奖和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及成品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 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型材加工件采购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1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严格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3、严格按建设部及省、市文件对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尤其是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消防等设施按标准设置。
14、严格按“一标、五规范”之规定对现场进行防护,自开工之日起,具备现场安全达标条件时,现场达标率为100%。
15、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16、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6、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7、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8、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9、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0、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1、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2、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3、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3、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安全总监
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职务: (盖章)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中建二局-昆明万达城持有物业(A1地块)及酒店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