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金峨村、大岙村村级管网改造)及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金峨村、大岙村村级管网改造)及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金峨村、大岙村村级管网改造)及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金峨村、大岙村村级管网改造)及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已经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94号和甬鄞镇治办[201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自筹和部分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规模:金峨村敷设DN20-200给水管长度13582米,里大岙点敷设DN20-200给水管长度10854米。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敷设管网里程约9km,管径DN75-DN300mm,接户数量为800户。
项目总投资:约1426万元
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426万元(具体详见招标补遗书)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150日历天内完成)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镇自筹和部分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横溪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金峨村、大岙村村级管网改造)及大岙村里大岙片区农污治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水管网改造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3)“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2.4须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申请。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对入围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6日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公告发布
7.1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鄞州日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工、汤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贺意波、赵丽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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