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G02-C
1.招标条件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1568号)批准建设。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单位委托,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购买服务。
2.2.招标内容: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农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等,详见磋商文件和采购清单。
2.3 采购预算:12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服务周期:2019年12月31日前。
2.7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需承担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近三年内企业信誉良好,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公司及法人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上信用查询记,提供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项磋商或者未划分包项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9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4.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7日至2019年07月03日,每日8:30至16:00,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持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上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人行贿犯罪记录;
(6)入吉企业需提供入吉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长春市浦东路813号
联系人:张春雪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
联 系 人: 刘工、曹工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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