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减灾救灾调查评估中心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关于泸州市减灾救灾调查评估中心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质疑回复
供应商:四川兴蜀丽棉业被装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邮 编:611900 联系人:朱淼 联系电话:028—********
法定代表人:徐贵强 总经理 028—********
委托代理人:朱淼 028—********
被质疑人:泸州市减灾救灾调查评估中心
罗女士 ****-*******
四川兴蜀丽棉业被装有限公司认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月2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对中标公告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汇总统计表”“技术”部分得分88分(共同评分因素)提出质疑。
2.对中标公告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汇总统计表”“信誉、实力”总得分6.5分(共同评分因素),提出质疑。
3.怀疑四川雅棉居棉业有限公司提供伪造相关证书,要求对此公司的相关证书进行查验。
针对以上质疑事项,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泸州市减灾救灾调查评估中心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六章规定,于2019年6月25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全体成员进行评审复议,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的回复:经查,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评分,其中“★”防寒衣、棉大衣、棉衣裤和T恤的检验依据缺少GB/T29862—2013标准,被判为负偏离,依据评分标准,每项扣2分,4项合计扣8分,4名评审专家扣分合计32分(经济专家未参与技术评分),最后得分为88分。所以,你公司质疑事项一不属实。
质疑事项二的回复:经查,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均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按评分规则进行评审,你公司仅有“重合同守信用”、“成都市著名商标”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得1分、0.3分,共1.3分,5名专家合计得分6.5分,其余证书均不在有效期内,属无效,依据评分规则不予认可。所以,你公司质疑事项二不属实。
质疑事项三的回复:你公司怀疑四川雅棉居棉业有限公司提供伪造“信誉、实力”相关证书的问题,我单位及时通知四川雅棉居棉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从提供的资料原件查验情况来看,均为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你公司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回复如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泸州市减灾救灾调查评估中心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灾物资 评估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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