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渡水库生态流量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熊渡水库生态流量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环评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宜都市熊渡水库生态流量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结论
1、规划背景
湖北省宜都市熊渡水库生态流量机组工程位于渔洋河中游的宜都市聂家河镇熊渡村,本项目为新增生态机组项目,在电站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需新建生态机组厂房,新建生态电站厂房紧邻已建右岸电站,电站厂房为地面式,厂房纵向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厂房布置二层,总平面尺寸为14.4m×10.4m,一层为水轮机室,内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1600kW的卧式水轮机。二层为安装间,厂房尾水通过尾水渠消能后排入下游河道。年发电量1132万kW·h,年利用小时7075h。本项目投产后,熊渡电站总装机容量为“左岸30000kW+右岸3200kW”。
3、环境现状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渔洋河,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
4.1施工期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冲洗水、砼搅拌系统及砼罐冲洗水及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和少量的石油类,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渔洋河。
本工程施工高峰期生活废水排放量为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经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或林地的肥料使用,不外排,不排入渔洋河河道。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期的活动属短期行为,施工活动将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TSP、SO2、NOx、CO、烃类等,受影响的主要为坝址和厂区周边居民、现场施工人员和进场公路两侧居民,但随着施工的结果,上述影响将得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恢复。
工程建成以后,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大量施工人员、生产设施撤离,施工场地将得到恢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离工程最近的村民居住点在施工区400m以外。根据施工噪声预测分析结果,昼夜间施工均能满足噪声限值的要求,为了尽量避免影响周围村庄村民生活,项目施工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并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弃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工程弃渣量堆放于指定弃渣场,根据施工总体布置,本工程在项目附近设有1处临时弃渣场,占地200m2,后期将渣土用于进场公路的维护和保养,不会长期堆存,临时堆存期间,将弃渣使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废钢筋、废钢等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质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其余不能利用的物质作为厂区路基的填料;施工生活垃圾高峰期为40kg/d,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惊吓迁移,但由于工程施工区本身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附近很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出现,更无珍稀野生动物分布,且项目施工区附近的动物将会在施工结束后陆续返回。
工程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入河道;施工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也不占用或污染河道。即工程施工期基本不会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4.2 运营期
(1)水文情势影响分析
本工程属于生态机组建设,熊渡生态机组采用相应设计引用流量为4.4m3/s,电站尾水经反坡段接入尾水渠,生态机组尾水排入下游河道,补充生态水量,满足《宜都市水利局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宜都市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核定情况的报告》(都市水〔2018〕22号)熊渡水库大坝下游生态流量应不低于3.24m3/s的要求。综上,与现状相比,渔洋河整体的水文情势发生了正效益变化。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完工后,水电站运行期本身不排放污染物,只要按要求下放生态需水量,生态水最大引用流量大于规定生态流量值,补充下游生态水,可改善下游水环境状况。
新增生态机组项目完成后,自动化设备程度高,不新增管理人员,对电站下游河道的水质不会产生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水电站运行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生态需水量,对周围自然景观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水电站运行期间厂房内发电机的噪声经厂房的阻隔作用,基本不会对厂区外产生影响;厂房外下放水体的噪声经空气衰减,昼间距离水电站下放水体出口15m处即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夜间35m处可满足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另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200m的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点分布,且最近的村民居住点距此约480m。故总体而言,水电站运行期间噪声对村民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对有关村庄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
本项目可恢复减水段水生生态环境,不新增减水段,对河道两岸村庄生产、生活用水及下游灌溉用水影响较小。即项目水电站在运行期间只要按要求下放生态需水量,项目对村庄的生产生活用水不会产生影响。
2)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工程对熊渡电站进行设备更新和自动化改造,将大大提高水电站的发电能力,将提高用电普及率,增加供电量,改善当地的用电条件,保障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5、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放到渔洋河。
工程施工高峰期污水产生量6m3/d,经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或林地的肥料使用,不外排。
2)运行期
A、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量较小,经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或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
B、水库管理处必须确保下放生态流量,当枯水期径流量小于生态流量时,必须停止发电,以维持下游河道水质现状。
(2)生态保持与恢复措施
1)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施工占地,减少对施工区域周围植被的破坏。
2)对临时占地,应尽量缩短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弃渣堆放完毕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并恢复植被,从而使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
3)加强规划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监测工作,从水、气、声、生态等环境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监测。
4)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需水量,适度常开确保下放生态流量,避免下游河道生态系统的退化。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源强。
2)为了避免影响周边村庄休息,夜间禁止开展高噪声施工作业。
3)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保护设施。
5)运行期,应注意对发电机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加强燃油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完好运行,使燃料充分燃烧。
3)做好施工组织,加强车辆运输的合理调配,尽量缩短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4)对砼拌合、水泥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建议施工单位将拌和机等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并禁止在大风施工。
5)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严禁超载,对洒落泥土、物料应及时清扫;车辆途经村庄、施工临时生活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
6)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在四周设置围栏。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弃渣堆放于弃渣场,同时在弃渣场周围设置排水沟和挡土墙。
2)施工期生活垃圾严禁随意抛撒,特别是不能弃于河道内,应集中堆放,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减少垃圾堆放时间。
3)运行期,水电站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现有管理部门收集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7、综合评价结论
湖北省宜都市熊渡水库生态流量机组工程的实施,在熊渡电站满足生态流量泄放和河道生态修复基础上,完善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增加水资源利用率,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按高效利用资源,为工程业主增加收益,同时对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但对环境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的不利影响一般是局部或暂时的,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控制。工程建设符合当地规划,从长远、全局利益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是利多弊少。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宜都市熊渡电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都市宜华大道86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喻18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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