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养护工程(第一批)施工二次A组、B组招标公告

2019年养护工程(第一批)施工二次A组、B组招标公告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施工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已由宁夏公路管理局以《宁夏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通知》宁公管发[2019]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专项批复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施工二次。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

2.3建设规模: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包括G109线(K1293+000-K1304+28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211线(K124+650-K130+700、K161+000-K171+0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211线(K137+000-K161+0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307线(K1171+000-K1179+3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S101线(K66+900-K68+600段)大中修项目。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4个标段,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2个组别(A组、B组),按组别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组别

标段

项目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A组

2019C(002)

G109线K1293+000-K1304+280段4cm沥青砼罩面工程、

20cm宽玻纤应力抗裂贴贴缝5870m,沥青胶开槽灌缝5870m,开槽灌缝9350m,铣刨铺筑9cm沥青面层8550㎡,挖除铺筑3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311.8㎡,4cm沥青砼罩面127650㎡,拆除新建路缘石27.44m?,路缘石整修21975m,热熔标线8251.2㎡。

G211线K124+650-K130+700、K161+000-K171+000段4cm沥青砼罩面工程

20cm宽玻纤应力抗裂贴贴缝9510m,沥青胶开槽灌缝9510m,开槽灌缝12110m,挖除铺筑32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957㎡,透层油5550㎡,8cm沥青稳定碎石砼罩面5550㎡,4cm沥青砼罩面177798㎡,粘层油177798㎡,路缘石整修32100m,热熔标线5826.7㎡,震荡减速标线48㎡。

2019C(003)

G211线K137+000-K161+000段4cm沥青砼罩面工程

20cm宽玻纤应力抗裂贴贴缝16390m,沥青胶开槽灌缝16390m,开槽灌缝17070m,挖除铺筑32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134㎡,透层油10612.5㎡,铣刨铺筑7cm沥青稳定碎石砼罩面10612.5㎡,4cm沥青砼罩面262525㎡,粘层油

262525㎡,路缘石整修48000m,热熔标线8760.6㎡。

B组

2019C(004)

G307线K1171+000-K1179+300段4cm沥青砼罩面工程

20cm宽玻纤应力抗裂贴贴缝3720m,沥青胶开槽灌缝3720m,开槽灌缝2150m,挖除铺筑3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226.5㎡,透层油6750㎡,铣刨铺筑9cm沥青稳定碎石砼罩面6750㎡,铣刨3m沥青面层83162㎡,铣刨1m沥青面层51603㎡,4cm沥青砼罩面136095㎡,粘层油136095㎡,热熔标线6634㎡。

2019C(005)

S101线K66+900-K68+600段(3cm沥青砼罩面)大中修工程

3cm沥青砼罩面41260㎡,粘层油41260㎡,6cm中粒式沥青砼罩面11196㎡,透层、封层11196㎡,8cm中粒式沥青砼挖补500㎡,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1196㎡,18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8055㎡,级配砂砾底基层8055㎡,挖除原平侧石、立缘石203.68m?,挖除原沥青面层193m?,挖除原基层1789m?,挖除旧路底基层共计595m?,拆除浆砌圬工96.5m?,拆除砼圬工536m?,灌缝4477m,波形梁护栏4070m,标志牌16块,拆除标志牌9块,路面标线3085.1㎡,公里碑2块,百米桩32个,赔偿树木170棵,荆棘林8.3亩,拆迁砼电杆26根,木质电杆3根,通信杆4根,变压器6个,红绿灯杆5个。

以上工程量为预计数量,仅供招标使用,确切数量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

2.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满足的要求为:

A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养护工程资质。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养护工程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养护工程资质。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宁夏”网站( http://credit.nx.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只能按组进行报名,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两个组均可报名,但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组,若为同一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合同段时按以下原则确定:(1).推荐中标的标段以本次招标标段全部报价总和最低为原则;(2).组合的全部报价相等时,以信誉等级最高为原则;(3).信誉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在报名阶段不确定投标人具体标段。招标人将对每组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现场摸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组内所投标段,且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组别内的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若投标人不按照此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所有组别投标处理。

3.6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别的投标,且分配至组别内不同的标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别内的标段数量。若组别内具有上述关联关系且满足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组别内的标段数量,则按其符合评审要求的业绩累计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业绩累计数量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额较大单位排序在前。在该组别中根据排序,选择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最终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3.7 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如隐藏被查出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3.8 由于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将同期实施多个公路工程的维修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只能按组进行报名,在报名阶段不确定投标人具体标段。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现场摸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组内所投标段,且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4.4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8时30分,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按组下载)。下载文件后致电代理机构领取图纸。

4.5 凡参加组别投标的投标人须按组别递交投标文件。即参加组别投标的投标人须按组递交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同时递交组别内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717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11)。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按组别递交投标文件并按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与其唯一对应的递交顺序编号,并在投标外包封注明其编号。投标人应当同时递交所投组别内的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所投组别内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顺序编号,在开标时进行核对。投标人不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地 址:吴忠市吴忠高速收费站旁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

名 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2019年6月26日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施工二次

公告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2019年养护工程项目(第一批)包括G109线(K1293+000-K1304+28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211线(K124+650-K130+700、K161+000-K171+0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211线(K137+000-K161+0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G307线(K1171+000-K1179+300段)沥青砼罩面项目、S101线(K66+900-K68+600段)大中修项目。

二、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组别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

2019C(002)

-

2019C(003)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养护工程资质。

B

2019C(004)

-

2019C(005)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养护工程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养护工程资质。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组别

标段

财 务 要 求

A、B

2019C(002)

-

2019C(005)

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三年中平均年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2018年)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的财务流动比率大于1.0。

注: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因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年份规定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财务报表每年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的财务报表每一年的财务流动比率大于1.0。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组别

标段

业 绩 要 求

A、B

2019C(002)

-

2019C(005)

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

注:1、评标时若查询的网查业绩信息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网查业绩截图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组别

标段

信 誉 要 求

A、B

2019C(002)

-

2019C(005)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或能查询到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组别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A、B

2019C(002)-2019C(005)

项目经理

1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养护施工项目经理职务,持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专业建造师证,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养护施工项目总工职务,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资格审查办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1#_ftn1" name="_ftnref1">[1],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资料原件。

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

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8年度被宁夏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以《关于公布2018年宁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19年4月24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公路土建)为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组别、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中有承诺函、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使用农民工承诺等内容,其内容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签字盖章齐全;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f.投标文件外层包封上写明的组别与投标文件内容上写明的组别一致,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上写明的组别与投标函中写明的组别一致。

g.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是裁剪粘贴式的。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在指定之处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必须在指定之处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单独密封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投标书正本封面应有“正本”标识、副本封面应有“副本”标识。

(14)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投标文件和提交方式要满足投标人须知之规定。

(1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组别、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密封。

(4)投标报价中报价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及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确定具体数值;

b、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细目单价上限(如有);

c、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错误且可唱出;

d、未提交调价函;

e、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组别、标段号与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函组别、标段号保持一致。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照,且所有证照在正本中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包括小注)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包括小注)规定;

(4)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包括小注)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包括小注)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包括小注)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1. P为评标基准价;

2. Di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3. N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及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剩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4. 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0.980、0.985、0.990、0.995、1.000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并当场公布;

5. n1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n2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1、n2的取值方法:

当N<6时,n1、n2均取0;

当6≤N<10,n1、n2均取1;

当N≥10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现场随机抽取,n2在取值区间1~M+1中现场随机抽取,M=N/4,M去尾取整数。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共有三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下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当次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已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相关计算参数。

评标基准价方法1(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

评标基准价方法2(价差随机系数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用剩余有效评标价中最大评标价与最小评标价之差与调整系数乘积加最小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P=(Dmax - Dmin)×Ks +Dmin

式中:Dmax为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大评标价数值。

Dmin为去掉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小评标价数值。

Ks为随机调整系数:Ks=(X+Y/10)/10,其中X、Y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两个系数,各设5个数值,分别为2、3、4、5、6。

评标基准价方法3(随机权重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平均值,用最高投标限价与平均值的权值之和作为评标基准价。

P=D平均×K1×Q1 + B上限×K2×Q2

式中:D平均为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

B上限为投标最高限价

K1、K2、Q1、Q2权重系数:

Q2=1-Q1,Q1取值范围30%~70%(本项目Q1取值的步长为1%);

K1的取值范围为:95%~100%(本项目K1取值的步长为0.5%);

K2的取值范围为(85%+E%)~(90%+E%)(本项目K2取值的步长为0.5%),其中E为0至5的自然数,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结合项目实际自行选取E值后明确K2的取值范围。本项目中:E=5。

Q1值、K1值、K2值均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Q1取值的步长不大于1%,K1和K2取值的步长不大于0.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必须在开标时现场计算并确定,计算数据均统一采用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二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中,凡涉及随机抽取工作的,应由监督部门在开标现场予以监督。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位小数

2.2.4

第二信封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的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3.5.2条细化为: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相同错误的;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编制或者打印、复印的;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的;

j.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k.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账户或者同一账户资金缴纳,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账户的;

m.不同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加密锁序列号等信息相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损毁、篡改特定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时损毁、篡改特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的;

b.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的;或者泄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c.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漏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d.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e.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确定前,投标人已经开展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的。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荣誉;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2个组别(A组、B组),按组别进行招标,随机分配标段的方法进行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现场摸号的方式随机分配各投标人所在标段,且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组别内只能随机分配到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的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的第二个信封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别的投标,且分配至组别内不同的标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别内的标段数量。若组别内具有上述关联关系且满足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组别内的标段数量,则按其符合评审要求的业绩累计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业绩累计数量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额较大单位排序在前。在该组别中根据排序,选择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最终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地 址:吴忠市吴忠高速收费站旁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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