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人民医院注射泵等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汾西县人民医院注射泵等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委托,就汾西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汾西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FXZFCG-*******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项目共六个包。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7天。
4、交货地点:汾西县人民医院
5、最高控制价:160.74万元
第一包24.3万元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心电图机 | 2 | ||
一体化肺功能测试仪 | 1 | ||
内镜冲洗泵 | 1 | ||
除颤仪 | 1 |
第二包42.74万元
心电监护仪 | 10 |
注射泵(单通道) | 2 |
注射泵(双通道) | 8 |
注射泵(四通道) | 2 |
第三包46万元
超声浅表探头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 |
便携式黑白超声诊断仪 | 1 |
第四包33万元
血液透析机 | 2 |
第五包8.5万元
运动血压监测 | 1 |
第六包6.2万元
血液灌流机 | 1 |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缴纳的纳税凭证;;
(7)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按期交纳社保金凭证及花名册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报名时携带以上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提供清晰的复印件两套,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7月18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
地址:汾西县城内西大街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39*****226
集采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亚军联系电话:139*****598
山西省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6月26日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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