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己由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转发“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青发改[2019]113号)、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9]8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局以(吴交审发[2019]2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厅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2.3建设地点:项目起点K0+000位于叶北路K18+065处,路线自北南沿西干渠东侧渠边旧路布设,终点K18+993.5与新大路成T形交叉。



一标段:K0+000-K9+700。



二标段:K9+700-K18+993.5。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K0+000-K9+700,全长9.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20厘米级配砂砾基础+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二标段:K9+700-K18+993.5,全长9.2935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20厘米级配砂砾基础+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工程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含)以上的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B级安全资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26 日至2019年 7 月 3 日(18:00)前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19年 6 月 26 日至2019年 7 月 3 日(18:00)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清单及购买图纸、图纸变更等资料。若未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文件的投标单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注: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后,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18 日09:00,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 :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地址 :吴忠市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



邮 编 :751600 邮 编 :751100



项目负责人:马新林联 系 人 :马伟宁



电 话 :****-******* 电话 :****-******* /139*****694



电子 邮件 :电子邮件 :



青铜









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公告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青铜峡市叶北路至新大路连接线项目



1.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1.3建设地点:项目起点K0+000位于叶北路K18+065处,路线自北南沿西干渠东侧渠边旧路布设,终点K18+993.5与新大路成T形交叉。



一标段:K0+000-K9+700。



二标段:K9+700-K18+993.5。



1.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K0+000-K9+700,全长9.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20厘米级配砂砾基础+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二标段:K9+700-K18+993.5,全长9.2935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20厘米级配砂砾基础+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二、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要求



2.1除招标文件中“附录1-5”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 以上资料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由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现场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将不予认可。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须提交最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需连续三年均盈利,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后(提供公司营业纸质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财务报表。


现场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只要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财务报表原件,则按满足财务最低要求予以认可),未提供原件的在资格审查中将不予认可,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2014年至今)内成功地完成过不少于1个类似拟投本项目工程施工。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五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后(提供公司营业纸质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业绩,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注: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业绩,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未按照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规定的格式填报的业绩,其业绩审查将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完)工证明,即提供的每个业绩填写完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完)工证明(即每个业绩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完)工证明,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定的工期为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


3、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或提供的合同为分包合同也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这样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将均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其母公司及下属专业单位签署合同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不予认可。


5、现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供原件(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完)工证明)不齐全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将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达不到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其业绩审查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指类似公路工程。


8、其它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要求信誉良好,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了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经理5年以上,其中至少担任过1个(含)以上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且有此项目业主的盖章,具有工程师(含)以上的任职资格,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外地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


1


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其中至少主管了1个(含)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项目业主盖章,工程师(含)以上。


注:



(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项目经理,未按照表(三)填报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件(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经理在填写资历表时应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职称证书编号、安全证书编号,未填写证书编号的或填写的证书编号与所附证书编号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证书编号需填写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3)项目总工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件(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总工在填写资历表时应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职称证书编号、安全证书编号,未填写证书编号的或填写的证书编号与所附证书编号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应为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直接打印的该人员各月缴费流水或缴费台帐并加盖有社保机构的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否则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所附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经理应在其履历表后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含反映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已经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过的,并且能够通过全国建造师查询系统查询到拟投入人员的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投项目经理的查询截屏的打印件,未附查询截图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注册的专业类型必须为公路工程,注册单位不是投标人或注册的专业类型非公路工程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所附项目经理的查询截屏必须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一致,不一致的或招标人查询后没有项目经理信息的,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截屏或虚假注册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不通过。



(8)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提供的业绩信息中必须能够反映项目开工时间(日期必须在2014年1月1日(含)之后)、工程内容、业绩里程、合同金额及交工情况,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后(提供公司营业纸质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财务报表和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以实际为准。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业绩需提供彩色复印件,副本业绩需是正本资料的复印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按废标处理。



(9)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个人业绩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担任的职务相重复(既同一个人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担任不同的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如提供的个人业绩在施工期内有相重复的,只能以一个业绩来认定。



(10)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否则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非B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的或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不符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提供个人业绩的或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投标文件中未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人员与其他同一时段开标的标段或项目(指同一建设单位的项目)有重复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满足附录5资格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路基工程师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土石方、小型构造物等施工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工程师(含)以上。



路面工程师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工程师(含)以上。



桥涵工程师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工程师(含)以上。



质量检验工程师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参加类似等级公路工程质检工作 5 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



试验工程师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负责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 5 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并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



专职安全员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具有C类或B类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1、每张简历表后必须附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职称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现场提供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不满足附录6资格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机械设备名称及类型



要求的最小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及类型



规格、功率及容量



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



1座



6000L洒水车



1台



21T以上光轮压路机



1台



工地临时实验室含必要设备



1套



120KW以上平地机



1台



强制式砂浆拌合机



1台



25t以上振动压路机



1台



混合料摊铺设备



1台





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填写相适应的机械,不适合的机械不必填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机械设备;提供的机械设备低于以上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资格审查办法全文



按照上述条款中“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要求”进行审查。



四、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厉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担保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或电汇,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任意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


定。


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制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35分


技术能力: 10分


履约信誉: 15 分




2.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 前4 名(含第4名)的投标人均可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个。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4-4分


各评分因素不得低于其权重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的60%,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主要工程量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4-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4-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4-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8-3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8-3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8-3分


设备配置、施工采用新设备的采用程度


1.8-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8-3分



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措施


1.8-3分



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及措施


(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


1.8-3分



保修措施及承诺


(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


1.8-3分



2.2.2


(2)


主要人员


35分


项目经理业绩


10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4年至今),有1个业绩的得3分,有2个业绩的得6分,有3个业绩的得10分(没有或不达标不得分)


项目总工业绩


10分


项目总工近五年内(2014年至今),有1个业绩的得3分,有2个业绩的得6分,有3个业绩的得10分(没有或不达标不得分)


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质量检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15分



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质量检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各有一个的得15分,少一个扣3分。(现场提供资格证书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3)


其他因素


技术


能力


10 分


近五年公司业绩


10分


业绩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开标现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完)工证明资料原件,没有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履约


信誉


15 分


近5年内被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扣6分,扣完为止


6分



以近5年内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信用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都未受到通报批评的得10分。


近5年内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4分



提供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


(2016年-2018年)


5分


提供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连续三年盈利的得5分,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不得分,三年有一年亏损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提供原件也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上评分资料证件开标现场需带原件,否则按0分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完)工证明资料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业绩资料不全的,此业绩不计分。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2.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对得分在前4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对得分在前4名以外的投标人,对其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首先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在对其报价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相等的,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也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



项目负责人:马新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



联系人:马伟宁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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