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详情
采购单 1.JXZLZB-005 施工电梯租赁招标文件.doc
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
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拆维保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KMDSHA1_2-JXZL-008)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拆维保合同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 并就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拆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大商汇
三、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施工升降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出厂超过 5 年(不含 5年 )的 SC 型施工升降机;
2)出厂超过 4 年(不含 4 年 )的 SS 型施工升降机。
四、施工升降机价格
序号
施工升降机型号
已使用年限
最大起重量(t)
总高度(m)
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增值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增值税安拆费(元/台)
不含增值税司机工资(元/天/人)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1
SC200/200(变频)
出厂不超过 4 年
2.00
≤150
11000.00
11500.00
8000.00
141.67
增值税专票
3%
1、暂定合同额:¥
*******.71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陆仟零陆元柒角壹分);其中增值税税金:¥ 39786.6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捌拾陆元陆角整),不含增值税合同额:¥
*******.11 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贰佰贰拾元壹角壹分)。
2、以上不含增值税施工升降机租赁费包括乙方机械租赁费、附墙制作租赁费、地脚螺栓租赁费等一切配件的相关费用;进出场包括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1%)、装车费、卸车费、安装费、拆除费、附墙顶升费、附墙预埋费、基础预埋费、维修保养费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3、每台施工升降机必须配备司机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司机上下班考勤以打卡机显示的考勤记录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及人员迟到,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司机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 17.7 元/人/小时(日间、夜间加班均按此单价执行),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打卡机显示的考勤记录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司机上下班考勤以打卡机显示的考勤记录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打卡机显示的考勤记录与实际上班时间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6、以上单价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7、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全部租赁乙方的施工电梯,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其他租赁商或安拆单位。也理解甲方可能会让乙方供应不属于本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电梯租赁及安拆。同时,所有施工电梯租赁及安拆价格均按本合同执行。
8、春节放假期间扣除15天租赁费,其他期间需停租,经双方协商有效。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
1、从施工升降机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15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施工升降机租赁费支付时间从施工升降机安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交付租赁设备当日计租金,停租租赁设备当日不计租金)每月计算一次租赁费。乙方必须在结算当月15日前向甲方申请办理当期租金结算,双方在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并于下下月5日前支付该款项。具体支付比例为:乙方施工升降机租赁时间达到甲方地下室封顶后开始支付乙方施工升降机租赁费,付款比例为结算额的70%,此后每月办理结算正常付款。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80%;余款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司机工资: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上月司机工资的100 %。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施工升降机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小规模纳税人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3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0P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伟龙广场B幢一单元1201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184*****611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正义路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2183
八、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施工升降机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施工升降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6、操作人员宿舍由甲方免费提供。
九、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行政主部门备案登记
4、施工升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1)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标节及附着要求乙方必须使用电梯原厂生产的产品。
3)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4)乙方不得提供壁厚减少25%的立管,且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度。
5)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6)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件代替。
7)乙方安拆施工电梯前应编写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乙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安装、拆卸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更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8)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在施工期间内,交底书应留存备查。
9)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和辅助起重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基础排水措施等符合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0)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对有可见裂纹的构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有严重锈蚀、严重磨损、整体或局部变形的构件必须进行更换,符合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能进行安装。
11)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安装标准节连接螺栓时,应螺杆在下,螺母在上。
12)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SS型施工升降机导轨接点截面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大于1.5mm。
14)连接螺栓为不低于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紧固件的表面不得有锈斑、碰撞凹坑和裂纹等缺陷。
15)导轨架安装时,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准。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215表4.2.18的规定。
16)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17)当需安装导轨架加厚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厚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18)安装作业中所使用的安装吊杆、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应按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19)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在齿轮齿条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
20)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规范JGJ215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21)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限内,非标准构件的设计计算书、图纸、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应在工地存档。
22)上述技术条款未涉及之处,乙方须按照规范(JGJ21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4)《 施工升降机》执行。
5、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必须一致.。
6、各结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整体或局部变形、连接轴(销)、孔有严重锈蚀磨损变形
7、 非标附墙装置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 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刷漆、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9、电梯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电梯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10、严禁安装资质挂靠,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在签订起重机械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11、乙方提供的安/拆人员必须是乙方的员工。乙方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如下: 蒋吉平、杨增光、李加云、李国雄、石正佳、潘星福 。相关人员进场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1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4、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15、乙方员工及工人入场前须提供体检报告,患有疾病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禁止入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为职业病提高防范措施,若因乙方工人因各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作业恶劣等)产生的职业病由乙方全部承担。
16、标节及附着要求乙方必须使用电梯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产品。
17、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电梯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施工电梯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乙方安拆施工电梯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方案,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分包评审后上报项目部技术部。安拆人员为乙方只有员工(须提供相关证明)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
18、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附着框及支腿、基础地脚螺栓必须是原厂生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一系列文件包括不限于《建筑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等,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工地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19、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20、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建委颁发的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且人员固定不变,证件必须按要求存放安监站;施工电梯作业时,每班(八小时为一班)至少2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21、乙方需定期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甲方损失。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假证、套证上岗,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0元/人的违约金。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23、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并有权追究因此延误造成的工期及相关费用损失。
24、乙方安装单位、安装人员资格证书、设备产权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安装施工方案(不得缺失审批项),必须盖出租企业鲜章,以上如有缺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安装、调试或安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未遂或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2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基础预埋件等其它构件。如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基础预埋件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5台施工电梯配置一名专职机械管理人员。
28、乙方进场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人力或技术水平原因,不能满足施工电梯运转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期间,乙方服务项目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频频违章,证据确凿,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要求工作服带反光背心图案。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配备维修工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
30、呼叫器由乙方提供且乙方负责保养、维修、恢复。
31、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4、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5、施工升降机自动翻板体系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6、司机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200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伟龙广场B幢一单元1201号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三、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项目部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伟龙广场B幢一单元1201号 ;联系人: 刘海青 ;联系电话:
180*****198 ;邮箱:
********4@qq.com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四、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工程,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所有损失并接受每次伍千元收取违约金。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支付每次拾万元的违约金。
6、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愿意继续保证贵公司施工升降机的正常使用。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停止施工升降机的正常使用或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收取违约金拾万元/次,该违约金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7、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施工升降机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施工升降机正常使用,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拆维保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主体劳务施工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12、安全管理绩效指标:
(1)乙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规率100%。
(2)项目安全经费在分包施工合同中单列并考核支付,投入合规率100%。
(3)三类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4)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率100%,乙方入场交底率100%。
13、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4、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5、创建局级观摩工地。
第五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分包合同甲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甲方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乙方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甲方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乙方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潘星福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5、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6、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甲方备查。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7、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8、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9、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乙方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乙方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0、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2、乙方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在甲方施工围挡内,若第三方人员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帮忙进行调解。
11、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等后果,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若因乙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2、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总包与乙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工程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拆维保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部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2.获得省部级以上QC成果 2 项;
3.创 局 (大业主、分公司、局、股份公司)级或(市/区、省、国家)级质量观摩工地;
4.确保 春城杯/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鲁班、国家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结构)工程、其它质量创优 奖(杯))。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乙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乙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乙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乙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乙方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乙方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收取违约金,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收取违约金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曾辉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潘星福 职务: 安全员 (盖章)
中建二局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收取安全保证措施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项目安全部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凡是不按整改单要求整改的条项酌情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收取违约金劳务公司及施工班组100元;屡次不改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2、新进场人员接到三级教育考试等资料三天内不完成、不及时上交项目安全部的,而上岗作业的收取违约金100元/人,凡是资料(分部分项交底、通知要求的材料、违约通知单等)不及时缴纳及领取,各类资料签字存在弄虚作假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会议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施工无方案的500元/次。各施工分包队伍满50人以上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必需配置兼职安全员,不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每名安全员收取违约金50元/天,收取违约金1500元/月;
3、随意破坏、拆除安全标志、安全网、安全通道、脚手架主节点、脚手架拉结点、施工灭火器等施工现场物件以及“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一经发现收取违约金 500元/次。
4、在施工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要下指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无书面反馈,每条罚施工队伍100元,罚责任人100元;对不听劝阻者加倍收取违约金。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按公司底线管理规定收取违约金10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收取违约金50元/人。项目管理人员也按照此规定进行收取违约金,并通报全项目批评。
6、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收取违约金500元/人。
7、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处。
8、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9、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收取违约金200元/人。
10、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收取违约金100元/人。
11、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收取违约金200元/次、小便收取违约金100元/次。
12、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3、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安全挂标志、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4、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5、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收取违约金200元/人,特殊工种收取违约金500元/人。
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收取违约金500元/人。
17、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8、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9、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
22、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安监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辱骂者收取违约金5000元,追打安监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收取违约金20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2、施工现场流动吸烟、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收取违约金 200元/次。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也按照此规定收取违约金,并通报全项目批评;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收取违约金5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收取违约金3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收取违约金300元/次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违反每条收取违约金500元/ 次;电焊机一次、二次线防护不齐全,收取违约金200元/处;电焊机电源线超过规定长度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电焊机不安装二次降压保护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9、私自动火发生火灾未及时救火,擅自离开现场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另外收取违约金劳务公司1000元;
10、其余一切违反防火管理制度规定的酌情收取违约金500元;
11、如因违反国家、昆明市、公司、业主集团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收取违约金,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收取违约金200-5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收取违约金200 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收取违约金100-5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收取违约金100-500元/处。 。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收取违约金3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处。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收取违约金3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收取违约金1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钢网片或钢网片未绑扎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5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1000元/次。
23、支模承重架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的,一次验收不合格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发整改单不进行整改的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整改不到位,强行浇筑混凝土的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规定:
1、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5、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收取违约金的200元/次。
6、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台,并停工整顿。
7、对于井架、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台或500元/栋。
8、井架、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收取违约金1000元/台
9、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0、无证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1、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扇。
12、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0-1000元/次。
13、施工升降机、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0元/处。
14、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1000元/处。
15、井架、龙门架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6、各种机械使用不合格的倒顺开关,使用不规范的其他各种部件的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7、各种机械由于操作不当或者由于各种人为原因造成坍塌、倾倒,事故未遂的,收取违约金2000元-5000元次;以示惩戒。
(五)、临时用电必须符合GB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使用碘钨灯、两芯线,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2、使用地拖收取违约金500元;
3、移动电具、手持电动工具无二级漏电装置或漏电装置失灵的对责任者或操作者收取违约金100-200元;
3、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200元/处。
4、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5、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私拉电线、私烧电炉、电加热器、液化气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6、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未按公司底线管理临时用电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及失灵的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7、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200-500元/处。
8、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处。
9、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500元/次。
10、电箱内未采用断路开关的 100元/处。
11、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500元/次。
12、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500元/次。
13、违反公司底线管理,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500元/处。
14、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收取违约金100-200元/次。
(六)、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发现收取违约金500元/人·次;
2、高空作业(2m或2m以上)不系安全带的,收取违约金500元/人
3、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基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4、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浇筑离地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6、其他凡是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酌情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不等。
(七)、补充规定:
1、未经验收挂牌的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井字架等一切施工现场物件不准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500元。另外收取违约金劳务公司1000元;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对总包生产经理收取违约金5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收取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材料等物件随意不按规范堆放的、堵塞道路或影响施工的等酌情收取违约金500元;材料、工地垃圾等未能及时清理运走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等酌情收取违约金1000元;其他违反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等酌情收取违约金1000元。
5、凡翻爬外脚手架、井字架或外用电梯,检查发现每人每次收取违约金200元;脚手板未绑扎的、断头未封闭的收取违约金等200元/处;
6、拆除模板、脚手架及吊装区域等各类危险区域,应设置危险区围栏或拉设警戒绳等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对责任人、责任施工队伍处以收取违约金500元不等
7、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8、劳务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各楼层内的预留洞口必须满绑扎钢筋,未绑扎的收取违约金300元/个。
9、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收取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收取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收取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处理。
10、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收取违约金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1、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收取违约金及其他收取违约金,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项目部
年月日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盟高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昆明大商汇希望花园A1-2地块总承包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收取违约金。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