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详情
采购单 JXZLZB-005永州EPC项目 塔吊租赁及安拆招标文件.doc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ZB-00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018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工程
1.2项目地址:永州市零陵区
1.3项目规模:包括永州五中、永州九中、柳子中学、荷叶塘学校、黄古山小学、朝阳小学、桃江小学、徐家井小学、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等9所学校改扩建,永州七中、富家桥镇小等2所学校异地新建及幼师高专附小、阳明小学、羊角山小学、珠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等4所学校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13亩(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321542.92平方米
1.4业主: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 19年 1 月 2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 19 年 1 月 4 日 14: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4@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 19 年 1 月 8 日
收件人: 王伟伟 联系方式:
131*****713 邮箱:
********4@qq.com
地 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火车站中建二局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招标人只能与租赁公司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不得将操作人员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3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5、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5.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5.2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5.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4司机及指挥工资: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区域
加盖骑缝鲜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出租方: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含税合同暂定总额: 元(大写:);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 ),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2、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
1、从施工塔吊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XX %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 50 %,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司机及指挥工资: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按甲方出具的正式通知为准)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永州分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9143 1102 MA4P DKAQ 9U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停车场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5978 9999 10100 0307 7991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服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6.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6.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6.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9、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10、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2、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15、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6、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7、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21、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造成对甲方不利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分包承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分包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专业分包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专业分包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专业分包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专业分包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3.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专业分包承包人不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专业分包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专业分包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专业分包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专业分包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专业分包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专业分包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劳务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0000元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惩罚性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
9、劳务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劳务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甲方负责管理,仅负责提供住宿,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生活区财产(如门窗、空调、饮水机等),乙方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产,按原值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惩罚性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处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惩罚性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违约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进场安全总交底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负 责 人: 于合庆、周武阳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盖章)
附件六: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0元/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200元/人/次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5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2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2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10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5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违约金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0元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附件七: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工住宿及生活区的规范化管理,适应项目生产需要,充分体现项目文明现场形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居住在生活区宿舍的人员,必须持有项目门禁卡和暂住证,必须服从办公室后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无门禁卡和暂住证者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收取200元/人违约金。
2、生活区严禁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居住,违者限期清退,未及时清退的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每人收取500元/违约金。
3、生活区的住房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私撬宿舍房门、强占宿舍,对私撬、强占的单位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二日内退出住房,到期仍未退出的,违约金累加。
4、总包在居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向主体分包劳务安排住处,每间宿舍人员应按总包要求安排8-10人居住。
5、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对混居者收取200元/人违约金,并对该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每一起),并限期搬出。
6、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破环室内正式电源线路,违者对该宿舍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同时对该单位收取500元违约金。
7、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取暖气、热得快、碘钨灯等超过100瓦的电器,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并没收其电器,同时每一起收取该单位500元违约金。
8、宿舍内的地面、铺面整洁卫生,牙具毛巾、洗漱用具等生活物品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收取该宿舍200元违约金,同时收取该单位500元/间违约金。
9、在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随意乱扔带火的烟头,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宿舍地面不能有烟头,发现一个收取10元违约金。
10、严禁在生活区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首先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3人以下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3-10人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10人以上收取10000元/次违约金,凡参与打架人员均收取500元/次违约金,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生活区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挪用,损坏公务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收取100-500元/次违约金。
1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异味物品,违者收取500元违约金。
13、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现金等严禁存放在舍内,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关窗锁门,以免发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14、严禁破坏或挪用生活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
15、生活区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必须入厕,违者收取100元/次违约金。
16、宿舍内严禁赌博、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对所属劳务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
17、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和扔垃圾,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严禁常明灯,做到人走关灯,睡前关灯,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9、严禁在生活区宿舍楼内私设库房,一经发现限期拆除,否则收取500元违约金。
20、生活区严禁汽车进入,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食堂、小卖部送货车可临时进入,不得停放过夜。
21、民工宿舍卫生检查制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一进行,参加人员:办公室、安全部、劳务单位劳务管理员。检查结果的评价,用计分的方式进行比较。不定期检查,由办公室、安全部随时抽查,并进行评比。
22、各劳务分包单位,自带高低铁床。型号长2米。高1.7米.宽80公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床(木床)、收取1000元/张违约金。
23、各劳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如不配备收取5000元违约金。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年 月日
附件八:廉洁协议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分公司纪委壹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ZB-00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018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工程
1.2项目地址:永州市零陵区
1.3项目规模:包括永州五中、永州九中、柳子中学、荷叶塘学校、黄古山小学、朝阳小学、桃江小学、徐家井小学、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等9所学校改扩建,永州七中、富家桥镇小等2所学校异地新建及幼师高专附小、阳明小学、羊角山小学、珠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等4所学校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13亩(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321542.92平方米
1.4业主: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 19年 1 月 2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 19 年 1 月 4 日 14: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4@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 19 年 1 月 8 日
收件人: 王伟伟 联系方式:
131*****713 邮箱:
********4@qq.com
地 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火车站中建二局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招标人只能与租赁公司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不得将操作人员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3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5、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5.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5.2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5.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4司机及指挥工资: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区域
加盖骑缝鲜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出租方: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含税合同暂定总额: 元(大写:);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 ),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2、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
1、从施工塔吊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XX %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 50 %,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司机及指挥工资: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按甲方出具的正式通知为准)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永州分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9143 1102 MA4P DKAQ 9U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停车场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5978 9999 10100 0307 7991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服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6.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6.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6.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9、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10、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2、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15、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6、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7、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21、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造成对甲方不利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分包承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分包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专业分包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专业分包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专业分包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专业分包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3.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专业分包承包人不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专业分包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专业分包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专业分包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专业分包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专业分包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专业分包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劳务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0000元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惩罚性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
9、劳务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劳务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甲方负责管理,仅负责提供住宿,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生活区财产(如门窗、空调、饮水机等),乙方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产,按原值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惩罚性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处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惩罚性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违约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进场安全总交底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负 责 人: 于合庆、周武阳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盖章)
附件六: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0元/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200元/人/次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5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2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2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10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5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违约金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0元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附件七: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工住宿及生活区的规范化管理,适应项目生产需要,充分体现项目文明现场形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居住在生活区宿舍的人员,必须持有项目门禁卡和暂住证,必须服从办公室后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无门禁卡和暂住证者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收取200元/人违约金。
2、生活区严禁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居住,违者限期清退,未及时清退的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每人收取500元/违约金。
3、生活区的住房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私撬宿舍房门、强占宿舍,对私撬、强占的单位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二日内退出住房,到期仍未退出的,违约金累加。
4、总包在居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向主体分包劳务安排住处,每间宿舍人员应按总包要求安排8-10人居住。
5、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对混居者收取200元/人违约金,并对该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每一起),并限期搬出。
6、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破环室内正式电源线路,违者对该宿舍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同时对该单位收取500元违约金。
7、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取暖气、热得快、碘钨灯等超过100瓦的电器,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并没收其电器,同时每一起收取该单位500元违约金。
8、宿舍内的地面、铺面整洁卫生,牙具毛巾、洗漱用具等生活物品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收取该宿舍200元违约金,同时收取该单位500元/间违约金。
9、在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随意乱扔带火的烟头,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宿舍地面不能有烟头,发现一个收取10元违约金。
10、严禁在生活区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首先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3人以下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3-10人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10人以上收取10000元/次违约金,凡参与打架人员均收取500元/次违约金,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生活区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挪用,损坏公务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收取100-500元/次违约金。
1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异味物品,违者收取500元违约金。
13、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现金等严禁存放在舍内,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关窗锁门,以免发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14、严禁破坏或挪用生活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
15、生活区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必须入厕,违者收取100元/次违约金。
16、宿舍内严禁赌博、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对所属劳务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
17、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和扔垃圾,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严禁常明灯,做到人走关灯,睡前关灯,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9、严禁在生活区宿舍楼内私设库房,一经发现限期拆除,否则收取500元违约金。
20、生活区严禁汽车进入,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食堂、小卖部送货车可临时进入,不得停放过夜。
21、民工宿舍卫生检查制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一进行,参加人员:办公室、安全部、劳务单位劳务管理员。检查结果的评价,用计分的方式进行比较。不定期检查,由办公室、安全部随时抽查,并进行评比。
22、各劳务分包单位,自带高低铁床。型号长2米。高1.7米.宽80公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床(木床)、收取1000元/张违约金。
23、各劳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如不配备收取5000元违约金。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年 月日
附件八:廉洁协议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分公司纪委壹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ZB-00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018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工程
1.2项目地址:永州市零陵区
1.3项目规模:包括永州五中、永州九中、柳子中学、荷叶塘学校、黄古山小学、朝阳小学、桃江小学、徐家井小学、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等9所学校改扩建,永州七中、富家桥镇小等2所学校异地新建及幼师高专附小、阳明小学、羊角山小学、珠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等4所学校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13亩(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321542.92平方米
1.4业主: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年 1 月 2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 19 年 1 月 4 日 14: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4@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 19 年 1 月 8 日
收件人: 王伟伟 联系方式:
131*****713 邮箱:
********4@qq.com
地 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火车站中建二局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招标人只能与租赁公司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不得将操作人员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3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5、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5.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5.2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5.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4司机及指挥工资: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区域
加盖骑缝鲜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出租方: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含税合同暂定总额: 元(大写:);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 ),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2、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
1、从施工塔吊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XX %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 %,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司机及指挥工资: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按甲方出具的正式通知为准)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永州分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9143 1102 MA4P DKAQ 9U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停车场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5978 9999 10100 0307 7991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服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6.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6.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6.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9、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10、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2、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15、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6、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7、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21、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造成对甲方不利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分包承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分包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专业分包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专业分包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专业分包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专业分包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3.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专业分包承包人不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专业分包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专业分包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专业分包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专业分包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专业分包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专业分包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劳务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0000元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惩罚性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
9、劳务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劳务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甲方负责管理,仅负责提供住宿,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生活区财产(如门窗、空调、饮水机等),乙方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产,按原值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惩罚性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处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惩罚性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违约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进场安全总交底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负 责 人: 于合庆、周武阳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盖章)
附件六: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0元/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200元/人/次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5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2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2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10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5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违约金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0元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附件七: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工住宿及生活区的规范化管理,适应项目生产需要,充分体现项目文明现场形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居住在生活区宿舍的人员,必须持有项目门禁卡和暂住证,必须服从办公室后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无门禁卡和暂住证者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收取200元/人违约金。
2、生活区严禁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居住,违者限期清退,未及时清退的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每人收取500元/违约金。
3、生活区的住房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私撬宿舍房门、强占宿舍,对私撬、强占的单位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二日内退出住房,到期仍未退出的,违约金累加。
4、总包在居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向主体分包劳务安排住处,每间宿舍人员应按总包要求安排8-10人居住。
5、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对混居者收取200元/人违约金,并对该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每一起),并限期搬出。
6、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破环室内正式电源线路,违者对该宿舍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同时对该单位收取500元违约金。
7、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取暖气、热得快、碘钨灯等超过100瓦的电器,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并没收其电器,同时每一起收取该单位500元违约金。
8、宿舍内的地面、铺面整洁卫生,牙具毛巾、洗漱用具等生活物品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收取该宿舍200元违约金,同时收取该单位500元/间违约金。
9、在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随意乱扔带火的烟头,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宿舍地面不能有烟头,发现一个收取10元违约金。
10、严禁在生活区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首先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3人以下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3-10人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10人以上收取10000元/次违约金,凡参与打架人员均收取500元/次违约金,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生活区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挪用,损坏公务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收取100-500元/次违约金。
1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异味物品,违者收取500元违约金。
13、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现金等严禁存放在舍内,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关窗锁门,以免发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14、严禁破坏或挪用生活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
15、生活区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必须入厕,违者收取100元/次违约金。
16、宿舍内严禁赌博、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对所属劳务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
17、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和扔垃圾,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严禁常明灯,做到人走关灯,睡前关灯,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9、严禁在生活区宿舍楼内私设库房,一经发现限期拆除,否则收取500元违约金。
20、生活区严禁汽车进入,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食堂、小卖部送货车可临时进入,不得停放过夜。
21、民工宿舍卫生检查制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一进行,参加人员:办公室、安全部、劳务单位劳务管理员。检查结果的评价,用计分的方式进行比较。不定期检查,由办公室、安全部随时抽查,并进行评比。
22、各劳务分包单位,自带高低铁床。型号长2米。高1.7米.宽80公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床(木床)、收取1000元/张违约金。
23、各劳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如不配备收取5000元违约金。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年 月日
附件八:廉洁协议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分公司纪委壹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ZB-00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018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工程
1.2项目地址:永州市零陵区
1.3项目规模:包括永州五中、永州九中、柳子中学、荷叶塘学校、黄古山小学、朝阳小学、桃江小学、徐家井小学、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等9所学校改扩建,永州七中、富家桥镇小等2所学校异地新建及幼师高专附小、阳明小学、羊角山小学、珠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等4所学校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13亩(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321542.92平方米
1.4业主: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年 1 月 2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 19 年 1 月 4 日 14: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4@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 19 年 1 月 8 日
收件人: 王伟伟 联系方式:
131*****713 邮箱:
********4@qq.com
地 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火车站中建二局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招标人只能与租赁公司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不得将操作人员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3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5、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5.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5.2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5.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4司机及指挥工资: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区域
加盖骑缝鲜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出租方: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YZXWJS-JXZL-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以标塔为基础分项计价,也可包干报价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天/人)
不含税塔吊转场费用(元/台/次)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标塔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标准节租赁(元/节)
不含税附墙制作费(元/套)
不含税地脚螺栓(元/套)
5610
/
/
%
6012/6013
/
/
%
1、含税合同暂定总额: 元(大写:);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 ),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2、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 人,指挥 2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
1、从施工塔吊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XX %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 %,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司机及指挥工资: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按甲方出具的正式通知为准)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永州分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9143 1102 MA4P DKAQ 9U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停车场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5978 9999 10100 0307 7991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服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6.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6.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6.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9、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10、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2、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15、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6、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7、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21、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造成对甲方不利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塔吊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分包承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分包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专业分包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专业分包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专业分包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专业分包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专业分包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3.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专业分包承包人不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专业分包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专业分包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专业分包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专业分包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专业分包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专业分包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专业分包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专业分包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专业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劳务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0000元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惩罚性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
9、劳务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劳务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甲方负责管理,仅负责提供住宿,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生活区财产(如门窗、空调、饮水机等),乙方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产,按原值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惩罚性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处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惩罚性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违约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进场安全总交底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负 责 人: 于合庆、周武阳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盖章)
附件六: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0元/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200元/人/次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5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2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2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10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5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违约金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0元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附件七: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工住宿及生活区的规范化管理,适应项目生产需要,充分体现项目文明现场形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居住在生活区宿舍的人员,必须持有项目门禁卡和暂住证,必须服从办公室后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无门禁卡和暂住证者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收取200元/人违约金。
2、生活区严禁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居住,违者限期清退,未及时清退的甲方有权对相关责任劳务单位每人收取500元/违约金。
3、生活区的住房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私撬宿舍房门、强占宿舍,对私撬、强占的单位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二日内退出住房,到期仍未退出的,违约金累加。
4、总包在居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向主体分包劳务安排住处,每间宿舍人员应按总包要求安排8-10人居住。
5、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对混居者收取200元/人违约金,并对该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每一起),并限期搬出。
6、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破环室内正式电源线路,违者对该宿舍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同时对该单位收取500元违约金。
7、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取暖气、热得快、碘钨灯等超过100瓦的电器,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并没收其电器,同时每一起收取该单位500元违约金。
8、宿舍内的地面、铺面整洁卫生,牙具毛巾、洗漱用具等生活物品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收取该宿舍200元违约金,同时收取该单位500元/间违约金。
9、在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随意乱扔带火的烟头,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宿舍地面不能有烟头,发现一个收取10元违约金。
10、严禁在生活区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首先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3人以下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3-10人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10人以上收取10000元/次违约金,凡参与打架人员均收取500元/次违约金,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生活区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挪用,损坏公务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收取100-500元/次违约金。
1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异味物品,违者收取500元违约金。
13、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现金等严禁存放在舍内,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关窗锁门,以免发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14、严禁破坏或挪用生活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
15、生活区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必须入厕,违者收取100元/次违约金。
16、宿舍内严禁赌博、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对所属劳务单位收取1000元违约金。
17、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和扔垃圾,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严禁常明灯,做到人走关灯,睡前关灯,违者收取50元/次违约金。
19、严禁在生活区宿舍楼内私设库房,一经发现限期拆除,否则收取500元违约金。
20、生活区严禁汽车进入,违者收取200元/次违约金,食堂、小卖部送货车可临时进入,不得停放过夜。
21、民工宿舍卫生检查制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一进行,参加人员:办公室、安全部、劳务单位劳务管理员。检查结果的评价,用计分的方式进行比较。不定期检查,由办公室、安全部随时抽查,并进行评比。
22、各劳务分包单位,自带高低铁床。型号长2米。高1.7米.宽80公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床(木床)、收取1000元/张违约金。
23、各劳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如不配备收取5000元违约金。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部
年 月日
附件八:廉洁协议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学位建设EPC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分公司纪委壹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