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水月村外水月河堤防修复工程
苍南县灵溪镇水月村外水月河堤防修复工程
编号:LXZB********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灵溪镇水月村外水月河堤防修复工程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新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镇新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19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浙江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3.3.2 水利施工企业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登记,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打印页并提供网页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1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ncn.gov.cn/col/col*******/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日09:30,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1号楼24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19年7月2日下午17时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镇新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7*****522
招标代理: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苍南县灵溪镇新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19年6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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