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满意度调查服务院内招标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满意度调查服务院内招标公告
我院拟对部分可进行自行公开采购的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来院投标。
招标项目:满意度调查服务
一、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2、投标单位必须为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4、所有送货产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提交到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总务科1012。联系方式:********-****邓先生。
三、投标文件的领取与递交
供应商应于从龙岗政府在线浏览到信息后,应于2019年7月3日下午17点以前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总务科1012进行报名,联系方式:********-****邓先生。任何报名迟于上述时间均不予受理。(请带好U盘或者移动硬盘复制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一份正本、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首页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招标单位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投递,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重要提示:有关本次招标事宜,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关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投标人因疏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评标与合同授予
1、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
(1)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审评小组,评标工作将由该小组负责。评标标准主要为供应商资质审查与报价。审评小组对每个“供应文件”的方案进行比较,并向供应商提出询问和完善建议。评标审评小组要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供应商资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会被拒绝:不满足投标资质的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资格证明不全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主要服务要求或产品品牌超出偏差范围的。
(2)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审评,如审评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将按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3)若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经专家审评组一致认可后,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方的中标资格。
(4)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档案的污点或扣分登记、对登记情况予以公示等),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2、合同授予
(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依归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供应的决定。
(2)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结果后,在供应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06月26日
附件一: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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