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智计划”招标公告

民智计划”招标公告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民智计划”的项目申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8﹞9号)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实施2018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以下简称“民智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现启动2019年“民智计划”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后);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二)选项要求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包括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证明材料。

项目中期评审及结项验收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申报人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指导入选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学校上报项目组织评审及现场答辩。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四)“民智计划”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每年遴选扶持10人,项目周期为2年,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次拨款。

(五)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理。项目资料由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进行归档管理。

(六)项目经费的报销由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管理。

六、预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预申报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 “民智计划”申报书(附件1,2018年版,后续如有变动,请根据新版申请书自行调整)和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汇总后,于2019年7月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lidakeyan@126.com,纸质版(1份)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汇总表命名方式为:部门/学院-2019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预申报汇总表(需盖章),申请书命名方式为:申请人姓名-学院-项目名称-2019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项目申请书。

3.校内评审及网上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1149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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