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6-03907-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96,680.19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名称: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

2.项目内容:本次拟采购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集成6套,遥感监测系统配套施工安装6套,机动车尾气遥感三级联网平台管理软件系统1套,运营维护3年;一次性建设投入。

3.规格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5.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次日起,免费维修一年,有偿提供2年维修服务,价格包含在总报价当中。

6.运营期:项目从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次日起3年,包括点位运行电费、网络费、运行维护费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待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位置)。

8.项目采购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元。

9.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0.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和所有配套设备、服务、自主开发软件、第三方软件、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护、保证遥感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的三年专用光纤租用费用、供电费用、售后服务等伴随的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1.温馨提醒:接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名称已由原“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变更为“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但因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相关变更手续尚未办妥,因此公告时名称仍采用“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投标人编制投标相关材料时采购人名称应使用“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12.其他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9年6 月28 日起至7 月4 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不影响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从即日起,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详细请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现场校对,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③2019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④承诺函原件一份;

⑤声明函原件一份;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采购文件);

⑧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6月28日 至 2019年07月0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03: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幢1302号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幢1302号房

十、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幢1302号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6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姚工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幢1301号房
联系人:姚佳娜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地址:泰山路9号12楼
联系人:陈媛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6*****52589.pdf" ignore="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6*****52652.pdf" ignore="1">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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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系统 遥感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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