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公安局出入境自助取证机 招标公告
行署公安局出入境自助取证机 招标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出入境自助取证机的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为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按照省厅推进群众办事不求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推进群众“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市(地)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部配备往来港澳台自助签注机和自助取证机。结合我局出入境窗口实际,拟购买自助取证机一台。
二、采购预算
320000.00元
三、采购内容
出入境自助取证机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采购人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六、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6、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6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
九、交货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十、需求公告有效期
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1日
十一、联系方式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陈思岐 ********1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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