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亮化类招标公告

路灯亮化类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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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分散度高,招标难、时间紧等问题,按照开发区关于实施村组零散工程项目打包预招标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兴化市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建设单位

兴化市临城街道各村

三、工程内容及要求

2019年度7-12月份各村路灯亮化零散工程(发包价在5000元-50000元)打包招标,打包规模70万元以内(若到打包期限后未达到70万元,则按实结算)。施工内容及要求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说明,工程质量按照工程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正常20个日历。具体进场施工时间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并起算工期。

四、对投标单位要求

1.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担同类工程的施工资质市政三级(含三级)以上。投标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等的施工资质和经历,且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必须由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组织施工。

3.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及有关文件,并认真察看施工现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正式投标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认为应当答复的将予以解答。

五、招标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工程面向社会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在坚持施工标准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摇号法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法人。(取前三名进入参加每个标段的竞标)

六、报名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2.开发区工程项目报名登记表、公司介绍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投标单位需经招标办审查合格后缴纳竞标保证金40000元(未中标者退回,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

5.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

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本人需至现场进行报名、开标,上述手续中凡注明原件的应递交原件;未注明原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并将原件提交招标单位审验。提供的书面材料应装订成册。每个公司只能委派1名项目经理。

七、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含税)经招标后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有效变更,按同口径下浮率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结算。

工程全面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满一年审计决算后结清工程款。税金由中标方负担。决算审核超过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八、奖惩规定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中标人中标后弃标的,其投标抵押金不予返还。

2.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1天罚款元。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罚工程总造价的2%。施工单位若质量不达标,除必须按要求整改达标外,其延期时间按上款规定处罚。

4.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及各项软件资料,所用材料均必须经检验合格,不合格的材料建设单位有权退回。

5.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地段安放警示标志,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材料的有序堆放,保持施工场地文明、整洁,确保道路畅通、整洁。

九、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7月5日下午16时止。

联系人:弘付祥电话:158*****098

2.招标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9:30时。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七天之内由所属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招标单位对本简章和相关文件、资料、图纸等保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并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打包 路灯亮化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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