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0)第01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已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为760388元,修缮面积约9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 [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 中规定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K、C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17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8号 邮编:350005
电 话:****-******** 传 真:0591- ********
联 系 人:刘先生、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7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传真:0591-********
联 系 人:卢润娇 刘江华 方金辉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0*****10011955
开户名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用 途: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税大厅修缮工程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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