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供电线路(三期)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供电线路(三期)招标公告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供电线路(三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供电线路(三期)已以九发改审批字【2010】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 招标人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供电线路8850米。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资质中明确注明可以承担此类工程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以上为原件查看后带走,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元(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齐);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2月22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正伟
电话: 133*****600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倪华彬 联系电话:****-********
2011年1月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