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租赁住房 招标公告
公告租赁住房 招标公告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公共租赁住房。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凡在我市溪湖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水、电、暖等生活设施齐全,室内设施设备完好,达到入住条件,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债务的整栋现房(不含二手房)。采购房屋必须是整幢且在一个小区,在2019年10月30日前交货,装修完成交接时应具备入住条件。
3、采购金额:1600万元(3197元/平方米)。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溪湖区瑞馨佳园小区楼盘价格低于同类地区楼盘价格,采购此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辽宁东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3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的姓名:于海波,工作单位:本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的姓名:王文彬,工作单位:本溪银宏造价所,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的姓名:段祥毅,工作单位: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的姓名:孙明,工作单位:本溪市天福开发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的姓名:程秀杰,工作单位:本溪华丰造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五、专家论证意见
2019年6月17日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组织5名专家对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专家论证,5名专家论证结论:瑞馨佳园小区楼盘价格低于同类地区楼盘价格。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六号。联系人:邹建增电话:***-********
本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联系人:姜永华电话:********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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