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等八个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若干事宜的通知》(怒财采管〔2019〕1号),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等八个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询价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等八个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FGZC2019—PLXJ01
2.3 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1
保密柜
7
个
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
1
办公椅
10
把
2
多功能一体机
2
台
中共福贡县委政法委员会
1
台式计算机
3
台
2
打印机
2
台
3
多功能一体机
1
台
4
碎纸机
1
台
5
移动硬盘
2
个
福贡县统计局
1
便携式计算机
3
台
2
交换机
1
台
3
激光打印机
2
台
4
碎纸机
3
台
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
1
台式计算机
5
台
福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
台式计算机
6
台
福贡县上帕镇卫生院
1
便携式计算机
2
台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
文件书柜
2
个
2
空调
2
台
预算总价:大写(拾柒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小写:¥179780.00元
2.4 合同签订要求: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2.6 交货地点:各采购单位办公地点。
2.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后,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8 质保时限:打印机1年,其余设备3年质保。
2.9 家具类产品,除采购人有定制特别需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定制”字样报价产品,报价产品必须品牌、型号清晰。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2019年1月至今的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其他要求。
3.2.1 供应商必须具有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2.2 报价电子化产品出厂日期必须在2018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提供的电子产品(含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原装产品,不接受组装机;所投所有产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环保标准;
3.2.3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电子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文件随同询价邀请公告一并发出;询价邀请公告和询价文件发出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前。
4.2 本项目询价文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下载时间截止到截标前,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好文件下载时间,妥善处理好文件下载与制作响应文件时间关系。
5.项目报名
项目不设报名环节,请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直接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6. 项目报价要求
6.1 项目必须进行整体报价,只接受一次报价;
6.2 本项目为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询价项目总预算;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各单位分项预算;分项报价超过单位分项预算或总体报价超过预算均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
6.3供应商请精密计算好分项报价,开标一览表总报价。分项报价与总报价等不符导致的投标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07月08日08时30分至2019年07月08日09时00分(同截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报价供应商现场送达响应文件时,根据实际,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相关材料现场查验后,退回报价供应商。
8.1报价供应商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8.2报价供应商代表资格证明材料
8.2.1若报价供应商法人投递响应文件的,出具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详见本询价文件)和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8.2.2若报价供应商非法人投递响应文件的,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本询价文件)和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开标、评标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同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评标时间:当日开标结束后转入评标。
评标地点: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评审方式:纸质评审。
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专家抽取系统抽取专家和自动语音通知。
10.投标保证金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年相关要求,简化工作程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因不缴纳保证金而违反相关规定,报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77条等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要求处理。
11.货物验收
货物验收采用官方认定的方法,采购人视情况对成交货物进行抽检,采购人可以委托专家对货物进行验收。验货时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必须都在场,进行当面验收。
12. 项目成交资金拨付
成交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各采购单位按成交价提供正规发票,由各采购单位自行拨付成交资金,并视情况暂扣5%履约保证金。1年后,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履约无异议后,支付暂扣的履约保证金。首次成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人,请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用于拨付成交资金。
13.发布载体
本项目询价邀请公告、询价文件、澄清、成交公告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gk.yn.gov.cn/Z_M_004/?departmentid=13032)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留意相关信息发布情况,因不及时注意信息发布导致的投标风险,请供应商自行承担。
★14.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4.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正副和副本可以采用订书机装订(建议左侧居中2针),也可以采用胶印。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右侧盖鲜骑缝章。未加盖骑缝章导致的投标风险,供应商责任自负。
14.3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装订后,统一封装在密封信封内,密封信封封口盖骑缝章。响应文件封装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递响应文件日期(开标当天)。
14.4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福贡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福贡县纪监委
****-*******16.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等八个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钟艳
****-*******;
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 孙义强
****-*******地址: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上帕镇八一路八一小区1号
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上帕镇政府路行政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福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何洁
联系电话: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9号
邮政编码:673400
福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0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