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已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长发改经发[2009]307号),该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cx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一级公路标准,全长9.1公里,路基宽24.5米,其中行车道宽4×3.75米,中央分隔带宽3米,硬路肩宽2×2.5米,土路肩宽2×0.75米。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合同段,即:
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全线护栏、标志、标线、示警柱、减速带、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与工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交通信号灯除外)。施工计划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 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交通局工程科516室(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5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4.3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2 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长兴县长海路36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58号
邮政编码:313100
联 系 人:钱敏
电 话:0572-*******
传 真:0572-**************


2011年1月1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9">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7">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自200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5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0〕121号文,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注: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2">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人员初始名单公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拟委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一个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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