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部分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部分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部分设备重新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GXHZ******* 采购品目:医疗设备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部分设备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HZ*******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部份重新招标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如下表,投标报价超出对应包预算金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包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胆道液电碎石机 | 台 | 1 | 28万元 | |
6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台 | 1 | 13.5万元 | 进口产品 |
8 | 心电监护仪 | 台 | 5 | 12.5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设备的经营资格,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同一品牌的产品可以由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本招标项目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备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12号海燕腾龙商厦(鲁惠国际饭店)12层05-06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2月15日9时30分(2011年2月15日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12号海燕腾龙商厦(鲁惠国际饭店)12层05-06房(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先生、蔡小姐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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