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惠鲁社区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永安镇惠鲁社区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永安镇惠鲁社区绿化提升工程 | 1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谈判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谈判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39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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