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区排涝工程河滨排涝站土建(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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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河滨排涝站土建招标公告2004年10月12日招标编号:2004(034)开标日期:2004年11月1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项目:明溪县城区排涝工程河滨排涝站土建代理单位:福建省利水工程监理咨询中心业主单位:明溪县水利局所属行业:水利所属地区:福建资金来源:政府资金明溪县城区排涝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法人为明溪县水利局,现该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通过国内公开选定施工承包单位。一、本标段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福建省明溪县城区,主要为排涝站工程、防洪闸工程等。二、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主项河湖整治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3.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三、资格预审及投标1.潜在投标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地点索取《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或直接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网站(网址:www.fjwater.gov.cn)招标公告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文件要求和格式填报《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2.报名有效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04年10月18日17:00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大楼二层。3.接收投标资格审查材料的日期:2004年10月18日8:30-12:00,15:00-17:00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大楼二层。4.资格审查应递交的资料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近2年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合同、业绩及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所有有效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5.报名人和递交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单位介绍信的投标联络员(未办理联络员的单位须在报名前办理完毕),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申请单位只能出具一张介绍信,否则作废)6.资格预审时间:2004年10月19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工程投标。7.招标文件将于下述时间、地点出售:时间:2004年10月20日;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大楼二层8.看现场时间:2004年10月21日上午10:00。9、看现场集中地点:明溪县水利局。10.递交标书的截止时间:2004年11月11日9:30。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大楼二层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1.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招标单位:明溪县水利局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利水工程监理咨询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卫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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