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莆田市)

秀屿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莆田市)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榕大禹招字[2004]第007号1、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的秀屿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秀屿区计划发展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工程性质:施工招标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工程规模:约7317㎡招标范围:综合业务用房、附属宿舍楼的土建(含桩基)、一般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设施及智能化项目)等工程投资概算:人民币75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拨款、自筹建设地点:秀屿区行政中心建设工期:342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土建专业叁级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4、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和报名地点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时间为:2004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若合格投标申请人未满15家则报名时间延续3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5、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报名办法:由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向招标代理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有效的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三个月前与参加报名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三个月前为参加报名人员办理的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除介绍信外,其余资料统一用白色A4纸幅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随报名核验。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拾元,售后不退。7、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投标保证金须用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8、具体要求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为准。招标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文雄唐兆年电话/传真:138*****919133*****250200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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