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面油招标公告

米面油招标公告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吴利采(询)发[2011]001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 人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
名 称参考品牌及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10㎏特精米1000袋
面粉10㎏特一粉500袋
胡麻油5升纯胡麻油500桶
合 计 金 额人民币(大写): (¥ )
要求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及受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10公斤米面、5公升油包装样品。
供货时间合同鉴定后3日内交货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第一轮价格,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在公开谈判的基础上容许报第二轮报价。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报价单必须在开标(2011年1月19日上午10:0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在报价同时提交一份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供应商按询价函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五)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王素琴 电话:****-*******(传真) 、2011202
项目监督人:史仙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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