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支队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招标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支队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院(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支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学校消防安全,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支队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9]7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9〕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从6月—12月在全校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要场所、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组长:杨志成

  副组长:石警卫、温海涛

  成员:各院(系)、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校保卫处消防科,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重点排查、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检查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教学楼、宿舍、家属区平房、幼儿园、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在建工地等。

  (二)重点检查排查内容

  1.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学生公寓、食堂餐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会议室、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位。

  (2)水、电、油、气等管道设施,锅炉、电梯等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

 (3)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餐饮场所、食堂油烟道、烤炉内油渍是否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等现象。

  (5)是否存在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和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现象。

  2.学生宿舍管理情况

  (1)是否在宿舍内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

  (2)是否有在宿舍用电热毡、电暖炉、电炉、热得快、电熨斗、电火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冰箱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的,一经发现必须制止没收。

  (3)手机等充电设备、各种插座、电脑等,产品必须确保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全规范使用。不得将插座电源线缠绕或延伸至床上。

  3.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管理情况

  (1)灭火器是否过期、能否正常使用。

  (2)消火栓(水枪、水带、水带接口、管牙)是否损坏或丢失,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4)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被封堵和占用。

  (5)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象。

  4.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情况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及时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

  (2)明火作业人员是否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6.防火分隔情况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是否到位,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现象。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堵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7.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等平时应处于自动状态的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口未设置永久性醒目标识,被损坏、圈占、埋压、遮挡等影响正常使用的,必须修复、拆除、清理,恢复正常使用。

  (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回车道或回车场未醒目划定其范围区域,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必须打通、拆除,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8.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3)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9.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10.单位易燃易爆设置和管理情况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必须立即搬离。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立即搬离。

  (3)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4)教学、实验、住宿、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11.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3)单位是否做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少于2人的,必须按规定值班并配足人员。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建(构)物消防员培训结业证书。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本单位设施设备和不懂值班应急程序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且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和记录的,必须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如实记录。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器材、装备,必须按照要求配备齐全。

  (9)微型消防站培训、演练不到位,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培训、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并记录备查。

  12.日常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情况

  (1)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幼儿园、学生宿舍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3.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6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集中利用7个月时间,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6月—7月15日)

  1.各单位要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对照首都师范大学制定的12类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排查内容,研判分析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动员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2.各单位放假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内容,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排查不能走过场走形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7月8日前要将《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自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表中检查内容本单位不涉及的可以在情况栏中选不涉及此项)报保卫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保卫处消防科联系人:王超,电话:********,校本部保卫处小楼203室)。

  (二)集中整治和严密防控阶段(7月15日—10月10日)

  1.各单位要加强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凡是暑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管理使用单位均要切实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假期中安全责任不减,管理标准不降,监督检查不停,严格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学校暑期消防安全。

  2.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定期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3.开展集中排查。保卫处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进行检查,针对突出风险,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4.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重点治理危化品在使用、储存、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

  5.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制定周密的消防安保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在重点部位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2月)

  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院(系)、单位要始终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保卫处对各院(系)、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将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报保卫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保卫处消防科,校本部保卫处小楼203室)。

  保卫处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检查 消防安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