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管件招标(挂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类)采购公告

玻璃钢管件招标(挂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类)采购公告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19年7月

玻璃钢管件采购招标书

---玻璃钢管件采招字第[2019-0701]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或买方)现对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玻璃钢管件进行招标采购,诚招该项材料的供应商,欢迎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商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1.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玻璃钢管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玻璃钢管

D266*8mm

600米

200米耐温90℃,其余耐温50℃

2

玻璃钢弯头

90度,DN250*8

34个

其中8个耐温90℃,其余耐温50℃

3

玻璃钢三通

DN250*8

1个

耐温50℃

本数量为初步预计数量,若以上规格的计划数量在2019年7月份有调整,以买方通知为准。

2. 产品的技术要求:1、介质为SO2烟气,少量亚硫酸(H2SO3);2、耐压:-5Kpa至+15Kpa;

3. 质量要求:符合买方要求,质保期一年。货物交接时卖方随货提供原生产厂家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

4. 结算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后结算。

第二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

5. 本次招标采购物料为玻璃钢管件,运输及装卸和所产生费用由卖方负担。

6. 签订合同后5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按买方业务员通知。

7. 买卖双方均需积极履行特殊情况的告知义务,遇买方临时紧急需求,卖方承诺优先保障供应。

8. 交货地点: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衡阳常宁水口山镇)生产指定,由卖方负责卸货。

9. 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后应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规定路线和沿途交通、安全、环保等标示牌的提示行进,不得遗撒物料;卖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应服从买方的指挥。如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买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卖方每延迟交货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延期交货超过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还。若因卖方交货不及时、或者卖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三条:验收办法及结算扣款标准:

11. 按照合同和卖方产品质保书〈或合格证〉验收。

12. 卖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不能当场出检验结果的,卖方应在检验结果出具后 15天内书面提出,卖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若卖方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仲裁。

13. 买方对卖方所供产品随机抽检,如质量达不到买方要求,未使用部分做退货更换处理,因退货而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14. 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买方安排支付。

第四条: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5. 本次投标以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 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现场开标,以合理最低总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3个分项必须全部填报。否则为无效报价)。若报价中最低报价超过一家单位,最低报价单位重新报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8. 报价要求:此次招标价格均实行人民币含13%增值税包到价,报价精确到元。

19.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表》上传,《投标报价表》不允许作任何文字上和数字上的修改,填写务必准确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投标书,或其竞价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

第五条:合作条件

20. 招标方就合作的相关事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规定为投标条件,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1.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

22. 投标方应遵守买方廉洁从业的规定,有义务配合买方的廉洁从业调查。

第六条:费用及保证金

23. 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4. 确定并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公告中标单位后,从公告次日起,中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由买方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招标方营销中心集采部签订买卖合同。

第七条:其它约定

25. 投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

26.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

27.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

28. 投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9. 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该类别投标保证金全额扣除。

30. 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31. 本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是双方签署《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第八条:附则

32. 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3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可汇至以下账号:

户名: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常宁支行水口山分理处;

账号:****************0039

34. 开标时间:2019年7月3日14:30分。

35. 开标地点: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指挥部会议室。

36.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4:30分。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件 专用设备 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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