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46号转让公告

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46号转让公告

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46号
标的名称: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46号
挂牌价格(万元):8项目编码:GR2018SC*******-2
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06-28
挂牌截止日期:2019-07-25
资产概况:详见评估报告或资产处置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古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所/注册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宏金
注册资本(万元)39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F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古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批准单位名称古蔺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其他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古蔺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18-11-05



评估基准日2018-10-01



评估报告文号川金信房估(2018)第131号至135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7.6565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8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经纪代理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简介: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建筑面积共计5838.05㎡。


2、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639.70㎡;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43.39㎡;2幢1-2层(附楼),建筑面积共计84.88㎡;3幢,建筑面积共计231.30㎡。


3、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其中一套含空地面积1216㎡),建筑面积3388.3㎡、商业用房14间,建筑面积2259.43㎡。


4、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17幢、22幢、23幢、24幢、25幢,永祥.凤凰城四期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住宅用房66套,建筑面积共计7021.67㎡。


5、古蔺县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1幢、2幢、5幢房产8套,建筑总面积1338.24㎡。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金信房估[2018]第129号、川金信房估[2018]第130号、川金信房估[2018]第131号、川金信房估[2018]第132号、川金信房估[2018]第133号)为“房地产估计结果一览表”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本次处置的标的中,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2幢1-2层(附楼)及3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房产8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五、转让方承诺: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0年1月起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2幢1-2层(附楼)及3幢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8套房产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开发商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部分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满后,如租住户经受让方同意愿意继续续租的,续租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若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需要收回房产,转让方负责租住户清退工作。(租住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原承租户承诺以本次挂牌项目有效期限内进场参与竞价方式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八、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十一、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仅受让给该小区住户,意向受让方报名车位的数量不能大于其所持有的华地.曦城小区房产套数,即意向受让方持有一套华地.曦城房产,就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持有两套华地.曦城房产,最多只能报名两个车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成功受让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本项目中的小区涉及的物业费按照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缴纳。(详见物业合同)


十六、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每日上午9:00-12:00时,组织看房。看房联系电话:****-*******,地址:金兰大道财政局三楼国资公司业务部。


十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万元)5
交纳截止时间2019-07-25 16:00:00
保证事项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评估报告下载
产权证明1下载
产权证明2下载
产权证明3下载
产权证明4下载
产权证明5下载
物业合同(模板)下载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下载
车位买卖合同模板下载
资产转让明细表1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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