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工总承包工程水箱、分集水器招标公告
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工总承包工程水箱、分集水器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水箱采购招标书
招标编号:2019-HZWDJD-CL-001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深圳分公司机电事业部
招标日期:2019年 6月 28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
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238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具备水箱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二局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6、具备品牌的授权书。
7、满足以上要求且招标单位审批通过的供应商。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标书要求
1、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 7月2日21:00
(因采用网络招标方式,投标书需扫描盖章上传至云筑网,详见下文招标流程,故纸质版暂无需寄送,除非招标方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详附件);
(2)投标承诺函(详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法人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相关业绩,资料汇编,检验报告等,均需加盖红章,扫描上传。
(4)服务情况说明:供货周期,对安装调试的协助和指导,投标方的生产能力及对供货时间的保证措施,保修期的保修服务情况等。
(5)投标方认为对其竞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套,单独密封加盖印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资质证书不全或未盖章;
(3)投标文件(报价表)的编制、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明显不相符、不完整;
(4)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涂改模糊,辨认不清;
(5)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6)出现串标或围标情形之一者。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方关键条款的,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流程
1、采用网络投标,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均在互联网进行,投标方注册、投标网址:https://auth.yzw.cn
2、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并填写签字盖章并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如有法人委托书,请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3、对招标流程及网络招投标操作或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联系人:权维联系电话:176*****009
五、合同签订:
招标人主体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水箱技术要求(附件二)
(3)投标书(报价表)格式(附件三)
(4)合同文本(附件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 24 日
附件一:采购物资清单
采购物资清单
注:1、请严格按照以上清单进行报价,如提供的产品参数与清单不符请提供产品参数偏离表。
参数偏离表
序号 | 名称 | 清单参数 | 产品参数 |
2、每种产品标明产地,并标明供货周期。
3、附件二中产品技术要求为常规技术要求,如贵公司提供的产品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请回标时明确,如涉及费用的增加请单独注明。
4、含材料运输、卸车及各项税费(增值税)。
5、批量供货的,卸车前不得破坏原厂包装,由供货方组织按招标人指定的按照现场指定堆放点卸车,并由供货方提供起重设备(含司机及起重工),招标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用工人。
6、投标人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内容,一经发现直接按照废标处理。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附件二:水箱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三: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2019--HZWD-CL-001,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充分研究设计图纸及上述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且已经完全理解了图纸设计意图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总价为: 元。
注:1、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结算按照招标合同单价及招标人签章后的供货通知单(排产单)、招标人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所双方认可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付款条件:供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商业发票,附当月经需方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及“材料供应月度结算单”提交给需方。需方核定结算单后次月将该笔货款的70%支付给供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结算额25%,并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年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剩余5%保修金,供方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通过银行转帐或开具承兑汇票给供方,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由供方负责,供方不可拒绝。(付款条件投标时请与我司商谈,以上仅为参考)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澄清结论和有关附件,报价也都已充分考虑这些文件的要求。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一部分。
5、签订合同前,我公司接受与贵方就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进一步协商。
6、投标及其费用由我方自理。
7、开标结果,我方无条件接受,承诺不存在任何异议。
8、无论我方中标与否,贵方均无需作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水箱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需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供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下列条款,双方其同遵守。
1、供应范围:
1.1 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所需的水箱。
1.2 供应期为需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期内,按需方的供应计划分批供应。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2.1 合同清单及单价
2.2 合同价款
2.2.1单价固定不变,结算数量以需方材料进场计划和需方指定的现场验收人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的数量为结算依据。暂定合同总价 元。
2.2.2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工地并卸货到指定场地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应由供方缴纳的增值税、费及按要求检测的费用。
2.2.3如供方所之材料按规定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材料的检验费、卸车费、需退出现场的装运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需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3 价格调整
本合同单价在整个工程施工期内固定不变。
3、技术质量要求
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4、交货时间
供货周期为 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起始时间为需方发出签字版排产单之日起(包含扫描电子版邮箱发送),截止时间为货物送至工地并卸货至指定地方;供方根据需方编制的分阶段焊接钢管供应计划确保按时供应,每批焊接钢管计划由需方在进货前十天通知供方,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厂家和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供应日期。每批货物供货延误一天需方可按照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天进行处罚。
5、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5.1 交货地点
5.1.1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工地范围内需方指定地点,供需双方共同验收。需方指定现场工程师 ,物资管理 为货物验收人, 为验收确认人,如有变化,需方将书面通知供方收货验收人具体名单。验收单据必须有需方现场工程师和物资管理两方各一人以上的指定验收人共同签字,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5.1.2供方在进场前24小时必须明确通知需方具体时间。
5.2 卸车
当货物进入现场后,需方应及时安排场地,进行外观检查,双方清点确认数量后,在装运单上签字,供方负责组织卸车,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卸车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堆放整齐,供方不负责卸车后的转运。正常卸车时间在6小时以内/车,如需方在正常卸车时间内未指定卸车地点和安排验收人员,造成供方压车,其压车的额外、合理的费用,供方有权向需方索赔。
卸车所需起重设备及其司机与起重工由供方提供,必要时需方可提供工人协助。
5.3 验收
5.3.1 数量确定: 现场清点数量。
5.3.2质量检验:在材料运抵指定地点卸车后,需方进行检查(1、包装及其完好情况,2、各项证明资料是否齐备,3、材料外观质量检查,4、随材料进场附件、工具和备件是否齐备),同时需方质保人员应及时安排按规定取样送检(送检数量不含在结算总价之内)。上述检查不排除供货方对所供材料正常使用功能所负有的质量责任。
5.3.3资料验收:提供材质证明书、出厂质量证明书、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其他需方、监理和业主要求的资料一式 6 份。
6、付款
每月结算一次。货到工地后,供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增值税专业发票发票,附当月经需方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及“材料供应月度结算单”提交给需方。需方核定结算单后,次月将该笔货款的70%支付给供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结算额25%,供方需开具100%发票,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5%质保金,需方可开具承兑汇票给供方,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由供方负责,供方不可拒绝。
7、双方的义务
7.1 需方的义务
7.1.1按合同的约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并及时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供应的水箱款项;
7.1.3 若所需水箱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7.2 供方的义务
7.2.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水箱;
7.2.2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水箱;
7.2.3 交货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出厂质量证明书、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其他需方、监理和业主要求的资料一式6份,所提供之资料应与进场水箱标识相符。
7.2.4 如果在任何时间供方察觉到自己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或合同允许的延长期内交货,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7.2.5 供方保证供方雇员以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供方车辆进、退场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由供方负责。
7.2.6 装卸、运输过程中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交通等法律法规。
8、违约责任
8.1 需方的违约责任
8.1.1 如需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8.1.2 如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既为需方违约,需方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逾期50天及以上,供方有权停止供应。
8.2 供方的违约责任
8.2.1 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交货,延误需方施工进度视为供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经需方催告后24小时内,仍不能按期供应到约定地点,需方有权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所需水箱,造成的价差由供方负责,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概由供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业主对需方的工期罚款,需方现场窝工等一切损失)。
8.2.2 供方供应的水箱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特别是超出国家允许公差范围外,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新的符合规范的水箱限期24小时内替换,并由供方承担需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如材料清理、退场运费、检验费用、增加抽检批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本工程业主或监理公司因供方供应水箱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导致工期推迟提出索赔,该索赔的最终承担由供方负责。
8.2.3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或单证与进场水箱标识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须在48小时内替换有合格单证的水箱进场,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如需方催告后72小时内,仍不能供应到指定地点,需方有权向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需方的所有损失概由供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业主对需方的工期罚款,需方现场窝工等一切损失)。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在供应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中包括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该一方应在此种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七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给另一方确认。
9.2 一方因以上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9.3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约定提请深圳罗湖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期间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合同组成
广州海珠万达广场改建总承包工程焊接钢管采购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招标澄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质量、技术及其援引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的往来文件、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虽未在本合同中全部列出,同样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2、其他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为凭。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本合同各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需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二O一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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