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食药环”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食药环”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礼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礼泉县公安局“食药环”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情况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礼泉县公安局“食药环”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QCG-HJ-2019-016
三、采购单位: 礼泉县公安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内容要求
5-1、食品、药品、环境安全检测设备1批
注:上述参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5-2、项目用途:日常办案
5-3、资金性质:上级资金项目预算:20.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书面自我声明
6、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投只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7、出具厂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获取
7-1、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无犯罪自我声明、在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时可自带U盘现场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供应商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7-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27日20:00至2019年7月5日8: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16日下午14:30递交,15:00磋商;
8-2、磋商地点:礼泉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磋商文件发售及磋商时间以磋商文件为准。
9-2、采购单位业务咨询:王先生联系电话:***-********
9-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执行:王新愿
联系电话:***-********
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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