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短程化疗病例纳入治疗管理项目予以补助的通知
关于对超短程化疗病例纳入治疗管理项目予以补助的通知
各市、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科、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呼吸科:
超短程化疗是指结核病的治疗疗程短于6个月的化疗。缩短化疗疗程是保证规则用药、提高疗效的主要手段,进一步缩短肺结核患者疗程,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和规则服药率,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及耐药结核病的产生,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目前,宁夏第四人民医院正在配合国家临床中心开展超短程化疗实施性研究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宁夏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决定按照项目要求完成超短程病例纳入及治疗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再给予每例2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超短程病例纳入及治疗管理要求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1月15日附件
超短程病例纳入及治疗管理要求
1.纳入病例必须为年龄范围为18~65 岁;痰涂片2次(+)阳性或1次(++)阳性,胸片提示肺部存在活动性结核病灶;合并支气管结核者,管腔狭窄不超过1/2,且不需要进行介入治疗者;既往未接受过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不足1月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2.符合要求的病例在纳入前必须进行快速分子生物学检测,排除耐利福平的患者方可纳入。
3.发现的合适病例必须在2周内完成纳入,入组前必须与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病例报告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准确填写,医生必须督促患者按照项目规定的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进行随访复查。
5.纳入病例在治疗期间出现耐药情况视为排除病例,转入耐药方案治疗,不再纳入项目治疗。
6.治疗结束的患者必须保存所有项目要求的诊疗资料,同时做好2年的随访。
7.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将按照纳入病例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8.纳入符合项目要求患者并完成疗程和整理完整的诊疗资料后,医院对主管呼吸科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助;按照要求完成2年随访观察期另给予1000元奖励补助。
9.奖励补助发放办法
(1)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纳入符合项目要求患者并完成疗程和整理完整的诊疗资料及随访复查管理资料后,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将奖励补助直接拨付给主管医生。
(2)宁夏第四人民医院纳入符合项目要求患者并完成疗程和整理完整的诊疗资料及随访复查管理资料后,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将奖励补助按绩效奖金直接拨付给纳入病例所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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