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招标公告
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招标公告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52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 |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高新大道666号 | |||||
联系人 | 周科长 | 联系方式 | ||||||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
产品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备注 | ||||
1 | 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 | 52 | 进口 | |||||
预算金额 | 52万元人民币 | |||||||
原因阐述 | 我所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通关检验、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武汉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抽验、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年检验量18000余批次。为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为国家把好食品、药品质量关,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为了与各类进口精密仪器设备如UPLC、LC-MS-MS、荧光定量PCR、ICP-MS等配套使用、确保仪器设备运行良好稳定,减少实验干扰,拟采购一批进口化学试剂配套使用。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由于该所承担了大量进口食品、药品的检验,而检验这些食品药品的仪器设备,都是进口的高精度分析仪器,与这些仪器配套使用的化学试剂必须具有高纯度和可靠性。国产试剂目前达不到这些要求,为了满足仪器正常运转和检测任务的圆满完成,故必须采购进口化学试剂。 | |||||||
论证专家名单 | 冯伟松 中科院水生所 高工;雷红成 武汉化工研究所 高工;袁德军 华中农业大学 高工;鲁芸青 武汉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邹德华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 律师;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19-06-2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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