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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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的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0624-********),已由永春县计划发展局批准建设。现决定通过对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本次招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2.2.工程建设地点为;永春县桃城镇桃溪2.3.工期;合同生效后387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5.资金来源:拔款、贷款和自筹。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已通过年检合格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本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法选择承包人。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其主要要求如下。5.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5.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具备不低于工程师职称,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5.3.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是指自2001年元月以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工业厂房及构筑物)。5.4.福建省外建筑企业须持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为“备案书”中的人员。5.5.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至2004年5月14日,每天9:00-11:00、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格预审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交:6.1.企业正式介绍信(介绍信的项目名称与招标公告一致、日期应在招标公告之后,且不得涂改,否则报名被拒绝)及被介绍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报名;6.2.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报名;6.3.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原件核验);6.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本人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6.5.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交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应以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电汇、汇票、现金),并从投标人工商企业所在银行的基本帐户汇入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7.资格预审审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17日12时00分,提交地点为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资格预审审请材料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本人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邮编350001)联系人:吴勇洛郭敏楚陈梅碧联系电话:****-********670117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开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帐号:***********************开户银行:永春县建设银行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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