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服务机构选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服务机构选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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