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22.4%股权
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22.4%股权
项目编号 | GD02019DF3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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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22.4%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城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2.4 |
挂牌价格 | 49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7-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详见广东中拓正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城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拓正泰2008—P00094号);2、特别提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4.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5.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6.受让方须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1)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2)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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