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辆段新增短圆销探伤机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新增短圆销探伤机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新增短圆销探伤机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新增短圆销探伤机项目 | 台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陈中彦电话(手机):139*****853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168
办公室(传真):****-********
附件1:
新增短圆销探伤机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六月
标段:新增短圆销探伤机1台
一、技术指标 | 1.探伤机应具备复合磁化功能,其额定磁化电流值应满足探伤要求,电流连续可调,并有显示。保证被检工件表面磁场强度不低于 2.灵敏度:A1-15/50型试片显示清晰。 3.磁粉探伤机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JB/T8290 的要求,并采用荧光湿法磁粉探伤机并有计算机微控装置(有A4纸打印机)、配有1T以上移动硬盘。探伤后配件的剩磁强度不大于3mT。日常及季度性能检查记录符合上海路局要求。 4.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件表面紫外辐照度大于800μW/cm2并采用固定式 5.探伤设备具有自动上、下料功能,探测工件长度范围30 6.设备尺寸原则上不大于1400*800* 7.承揽人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满足国家和铁路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1.磁粉探伤机需符合(JB/T 8290 —2011 磁粉探伤机)有关要求 ,设备性能符合《铁道客车配件探伤暂行技术条件》TJ/CL432-2014。 2.持有国家该类设备生产、销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携带复印件; 3.有产品技术资料及合格证;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7、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安装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后付至90%,余10%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三个月内付清。 2、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13%)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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