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工程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钦市发改工业【20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基本预备费、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
项目编号:DS04G2-********
建设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棠梨村委峰子岭麓。
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上网电量8926×104千瓦时,主要建设一台机械炉排炉(日处理能力700吨/台),配置一台15MW汽轮发动机组,以及垃圾接收与储存、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SNCR脱氮、飞灰稳定化等系统及其它公用配套辅助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34061.29万元。其中:勘察费50万元;设计费约438.97万元;工程建安费约14540.24万元;设备费18232.08万元;基本预备费8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 420天(日历天),预计为 2019年 07月15日至 2020年09 月 15 日。
总承包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与建设工期)其中:勘察工期 30 天,设计工期为 30 天,建设工期为 360天(建设工期为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含场地平整)、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耗费的时间的总和)。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方案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大型采购及设备安装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2、设计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等)和所有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3、施工内容:建筑工程(其中已包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其中通风工程已包含空调安装部分)、消防水池(如有)、室外总平工程、所有单体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
4、设备及材料采购: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3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9年2月~2019年4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组织管理工作。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划分标段:无。
3.6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7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8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7月 1 日至2019年7月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进行现场报名。资料不完整的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资料:
(1)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报名。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企业资质证书除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9年 7 月 1日至2019年7 月5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月 23日 9 时30分,地点为: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中约定。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金水岸小区3-7D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联 系 人:陈宇联 系 人:邱辉玲
电话: 138*****214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19年6月2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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