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二标)(施工)-招标公告

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二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二标)(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8〕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
塔庄镇外立面改造438户;省璜镇外立面改造166户,省璜镇X127县道(HK段)改造长度约670.951m,塔庄镇区段修建边界起点桩号JK+70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JK1+764,全长1.064km,包括建筑风貌整治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道路及管线整治工程及夜景灯光增设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违章屋面拆除,统一建筑整体风格;墙面清洗,部分喷涂真石漆、丙烯酸以及贴砖;空调统一规整,新增空调架;拆除违章广告牌,统一新增广告牌,省璜镇X127县道(HK段)改造长度约670.951m,标准车行道宽5.0~13.0m,X127县道(IK段)改造长度约248.574m,标准车行道宽6.0~15.0m,X127县道(JK段)改造长度约198.572m,标准车行道宽5.0~7.0m,三条道路现状为水泥路面,主要包括道路、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夜景照明、道路绿化等改造,塔庄镇区段修建边界起点桩号JK+70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JK1+764,全长1.064km。主要包括电力排管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75,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2019年11月30日完成公厕、充电桩、停车场建设,2019年12月31日必须具备初验条件;2020年1月15日之前竣工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3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因被闽建筑【 2018 】 38 号文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⑤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当投标人无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01 09:00:00至 2019-07-05 17:30:00 通过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07-25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8层,邮编:350810
电子邮件:/
电话:186*****203,传 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邮编:350011
电子邮件:/
电话:****-********133*****607,传 真:****-********
联系人:黄泽明、郭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mq.fuebid.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标签: 提升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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