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为顺利推进十堰片区高速公路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公司公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报价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进行报价。

一、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公司公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点维修服务(丰田霸道3.5国产车型4辆、丰田霸道4.0中东版车型3辆、三菱帕杰罗3.0车型2辆、日产途达2.5车型3辆,具体服务数量以项目公司实际到位数量为准)。

四、服务周期:预计服务开始时间:2019年7月,服务期二年。

五、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均可);

2、报价人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专业汽车维修二类(含二类)以上维修企业;

3、报价人场地要求:须在十堰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修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设施完善;

4、报价人设备要求:小车升降机6台及以上、四轮定位仪1台、专业的烤漆房1间、救援车配备1台及以上;

5、报价人业绩要求:具有与十堰市机关单位或企业单位1年以上的维修合作服务经验(提供近3年的维修合同或单位出具维修证明);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单位征信记录);

7、本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结算方式:维修费用按月结算,每批次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当月结清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

七、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填写单价、总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定点维修服务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该报价由询价文件所有分项报价累加获得,各分项报价包含完成此次维修所需的人工、设备、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人所报总价应不能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恶意报价,总价不能低于最高限价的50%,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八、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询价书在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http://www.hbjtswgsgl.com)网站上发布。请报价人于2019年7月5日14:00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联系采购人领取询价文件。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请报价人务必于2019年7月8日下午15:3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书密封送至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须上门递交,不接受以快递、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开标。

十、报价人必须密封提供报价文件(正副本)贰本,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

3、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均可);

(2)报价人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专业汽车维修二类(含二类)以上维修企业;

(3)场地要求:须在十堰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修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设施完善;

(4)设备要求:(提供具有小车升降机6台及以上、四轮定位仪1台、专业的烤漆房1间、救援车配备1台及以上的设备清单);

(5)报价人业绩要求:具有与十堰市机关单位或企业单位1年以上的维修合作服务经验(提供近3年的维修合同或单位出具维修证明);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单位征信记录);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授权代表签署时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9)中标后的经营管理、保证质量及服务措施;

(10)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一、评审办法和中标方式

1、评审办法

(1)采购人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评审小组对报价人先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包括:

a、符合询价文件对报价人资格要求(附件3);

b、报价函、报价清单、质量承诺书已加盖公章或签名;

c、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未低于最高限价的50%;

d、未修改报价清单,未对询价合同条款提出实质性修改或未响应。

(3)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分四

大项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总分

1

报价

所有通过评审小组评审的报价人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当报价人的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F=70;D1=供应商的报价;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6;若D1,则E=0.4,最低得分为0分。

70

2

经营

业绩

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得10分,自2016年6月起近3年内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增加5分,最高增加20分。

30

合计

100

(4)分数计算方法:

a、各评委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出,得分累加得出报价人的分数。

b、将各评委分数汇总,取平均值为报价人此项目的评标总得分。

c、评标结果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的以递交报价文件在先的优先)。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询价。

十二、采购人义务

(一)采购人应提供本单位定点维保车辆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号、底盘等信息,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二)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人送修车辆时,需携带经授权领导签字的“报修单”给维修单位备案,如实提供其维修车辆资料,使用情况及故障情况,协助维修单位对车辆故障进行诊断,对维修单位提出的修理方案及时响应。

十三、报价人义务

(一)报价人优先对采购人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二)报价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人携带的“报修单”内容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提出变更后的维修方案,征得同意后进行增加变更。

(三)报价人应该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采购人处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四)已修竣车辆,报价人应填写“结算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更换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和质量保证期。

(五)报价人为维保车辆建立详细的保养及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对送修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维修业务联系,并对此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如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报价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河南路1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标签: 车辆定点维修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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