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车辆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车辆招标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1X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 980,000元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应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稳定的维修部),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4、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5、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要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月24日9时30 分。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 2011年1月24日9时30 分。
十、开标地点: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一、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本询价采购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二、采购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12- *******
十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 *******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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