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博物馆(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编号:YNTTCG********),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针对昆明市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物保存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调控,实施标准化库房试点改造,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系统,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形成馆藏文物预防性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昆明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综合能力。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完成昆明市博物馆标准化库房试点改造,研究相对有效的防潮防霉处理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使其达到存放各类文物的要求; (2)针对存放湿度有严格要求的珍品文物,配置净化智能恒湿储藏柜。满足珍品文物对保存环境湿度恒定的特殊要求与合理储藏装备放置空间的需要,以实现稳定洁净的文物储藏环境,提高馆藏文物收藏保护能力; (3)针对不同类别文物的保存要求,定制碳纤维囊匣和无酸纸囊匣,减少和减缓外部环境对文物藏品造成损坏的程度和速度; (4)建立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系统,对文物库房保存环境质量进行及时感知和反馈,为制定调控措施积累数据; (5)方便博物馆工作人员对所有文物库房环境及时检测,定期检测和评估无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配备一套便携式检测仪器; (6)结合环境监测结果,制定环境调控方案,配备应用调控的材料和设备,整治优化文物保存环境,努力达到“稳定、 洁净”的文物保存环境状态; (7)制定藏品与资料保护监查管理制度和手段,设立博物馆环境监控岗位职责,形成保护管理、协调、监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全面提升昆明市博物馆预防性保护水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1.3.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3采购预算:*******.00元。 1.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20个日历天供货完毕。 1.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④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网站截图应加盖单位公章(以招标公示日前查询结果为准)。 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