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训)室安全仪器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
成都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训)室安全仪器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训)室安全仪器设备购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师范学院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02日17:1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03日09:00至2019年07月10日16: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7月16日09:00至2019年07月16日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4楼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7月16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晓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师范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训)室安全仪器设备购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训)室安全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HHY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上传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3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9:00至2019年07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9:00至2019年07月16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4楼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金额:48.38万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48.38万元;
3、本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玉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三部门********_*******.htm" title="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ignore="1">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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