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校长带你游”2019年福建研学旅游电视节目摄制暨福建研学旅游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港澳校长带你游”2019年福建研学旅游电视节目摄制暨福建研学旅游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乙方:广州天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CS]*******的"港澳校长带你游”2019年福建研学旅游电视节目摄制暨福建研学旅游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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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港澳校长带你游”2019年福建研学旅游电视节目摄制暨福建研学旅游宣传活动1国内897000897000/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89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25号;

4.3交付条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时间及地点5.1.1时间:2019年6月。5.1.2地点:福建、香港。5.2项目内容5.2.1启动仪式在香港举办“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为主题的启动仪式。(1)时间2019年6月。(2)地点:香港。(3)内容介绍香港青少年赴内地研学旅游近况,向港澳师生发起赴福建研学旅游邀请。(4)出席人员: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港澳中学校长代表、港澳游学服务机构代表等。(5)媒体宣传邀请媒体记者现场参加“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启动仪式,并在港澳地区主要报纸予以报道,主要包括:大公报、大公网络媒体《大文在线》。5.2.2港澳校长及游学机构代表赴福建开展研学旅游考察交流活动:组织一个由港澳中小学校长代表及研学机构代表组成共同组成的考察交流团,不少于20人,赴福建进行研学旅游实地考察和交流:(1)实地考察研学旅行线路和游学基地:精心设计考察与交流行程路线,4-5天行程,紧密结合未来几年福建旅游在港澳地区推广的方向、八条重点游学线路以及游学资源核心地市,以便港澳校长能深入福建各地,生动了解到福建研学旅游发展情况、福建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发展成就。拟定具体线路及行程安排后再通过与港澳校长沟通、调研后最终确定,并呈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组织福建教育部门领导和校长与港澳校长交流座谈:行程所到地市,与当地至少一所知名学校开展教育座谈,探讨以下重点:1)交流港澳与内地教育、教学经验。2)港澳学生赴福建交流及福建学生赴港澳事宜。3)港澳学校与当地学校建立联谊姊妹学校事宜。5.2.3拍摄制作“校长带你游”福建研学旅游节目(1)节目名称:《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2)节目风格和形式:专题片采用人文纪录片风格,以纪实的语言风格,充分展现福建的美丽自然风光、悠久历史文化和现代化经济发展。(3)节目时长时长60分钟,分为上中下集,每集20分钟。以福建研学旅游为主题,由参与本次活动的各位校长及港澳知名游学机构负责人、福建当地旅游专家等亲自担任节目嘉宾,以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感,亲身出镜讲解福建研学旅游的魅力所在。(4)节目创作采风节目拍摄前,将组织以导演带队的创作团队赴福建考察,实地考察并与福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召开节目创作会,编写完成《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节目拍摄大纲。5.2.4媒体宣传活动自启动开始,结合香港报纸、网络以及电视节目播出对福建研学旅游及本次活动进行整合性传播,最大力度提升福建研学旅游的品牌形象,同时对“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品牌及研学旅游产品进行推介。(1)亚太旅游联合电视台旗下中国中文卫视(Now TV)频道《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电视节目在亚太旅游联合电视台旗下所辖旗下中国中文卫视(Now TV)频道黄金时段(20:00-21:00)首播,连续播出36次。(2)大公报对《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及港澳校长及游学机构代表赴福建研学旅游考察交流活动进行深入报道,同时对“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品牌及研学旅游产品进行推介。(3)大公网络媒体 大公报官方网络媒体《大文在线》对本次活动同步进行报道。5.3项目进度(1)2019年6月,“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启动仪式,宣传媒体包括大公报、大公网络媒体。(2)2019年6-7月,考察交流团行程确认及报名。(3)2019年6-7月,《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节目创作采风。(4)2019年7-8月,港澳校长及游学机构代表赴福建考察与交流,宣传媒体包括大公报、大公网络媒体。(5)2019年7-8月,拍摄制作《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6)2019年8-10月,《校长带你游中国-走进福建》节目在亚太旅游联合电视台旗下所辖中国中文卫视(NowTV)频道播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最后认可的方案,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活动。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可供核实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媒体签订的广告投放推广合同及图片影像宣传资料等。6.1.2做好此次活动过程中拍照等影像素材收集工作,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一份光盘存档。6.1.3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结案报告,说明此次活动情况、亮点、成效以及意见建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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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0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80%作为预付款。
220活动执行完毕,成交人提交结案报告等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验收全部委托事项合格并支付剩余款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其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情况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向甲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余额。乙方具体应向甲方退回的费用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项目服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即897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10.3乙方负责的会议布置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租赁、布置、设备安装、主持、会议安排、调试、恢复场地等服务,应保证会场秩序和安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险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或有关增加部分的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所有报价人必须是投标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有投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报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乙方:广州天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白马路中路25号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41号之二1318房
单位负责人:吴贤德单位负责人:戴秀珍
委托代理人:
林丽永
委托代理人:
李理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9*****98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 旅游宣传 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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