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筑物等拆除招标公告

地上建筑物等拆除招标公告

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

询 价 公 告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山东中海东方高清燃料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等拆除公告

公告期限:2011年01月21日至2011年01月24日(每天8:00-17:00接受报名)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府前街105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内容:山东中海东方高清洁燃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营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南,徐州路西,占地面积61559.7平方米,该单位有围墙、罐体、门卫等地上建筑物须拆除,报价低限为460000元人民币,报价上限不封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四、报名地址:东营开元公司318(府前街105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

地 址:东营市府前街105号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东 营 经 济 开 发 区 政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山东中海东方高清燃料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等拆除公告

(二)预算资金:价低限为460000元人民币,报价上限不封顶。

(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四、报名时间和报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供应商于2011年1月24-25日8:00时至17:30时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东营市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

七、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完成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指定的地上建筑物等进行处理完成,并处理干净现场。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成,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发放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成交金额费。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施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施工完成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01月21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询价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2011年 月 日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我公司对本次采询价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施工等事宜,确保质量。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1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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