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的宁德市地税局办税综合大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宁德市)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的宁德市地税局办税综合大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1.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的宁德市地税局办税综合大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为0624-********),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通过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宁德市地税局办税综合大楼为19层框架结构(含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8575m2,建筑高度(包括瞭望台)87.80m,建筑幕墙面积约15000 m2。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2004年2月,工期 30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 资金来源:自筹
3.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被列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福建省以外建筑企业须提交福建省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
5. 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3年12月11日至2003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2:30至 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城东路15-10号金鼎科技楼三层)。报名时请提交:单位介绍信及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应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应于2003年12月19日上午9:0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须密封后于2003年12月19日10:00时之前送至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王雄生、郑锦华收。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7. 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将对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办法确定投标人短名单,对进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6层(邮编350001)
联 系 人:王雄生郑锦华
联系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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