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福大、师大组团)学生生活区二期场地平整及填方工程(福州市)

大学城(福大、师大组团)学生生活区二期场地平整及填方工程(福州市)

招标公告
闽教监(招)2003-022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大学城(福大、师大组团)学生生活区二期场地平整及填方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大学城(福大、师大组团)学生生活区二期场地平整及填方工程
二、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
2.工程造价:福大组团约250万元,师大组团约70万元。
3.招标范围:分福大组团和师大组团两个标段,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施工便道和挖填方工程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要求工期:福大组团20日历天,师大组团15日历天
6.资金来源:自筹
7.要求质量等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报名须知:
1.资质要求:具备叁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应为《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中的人员)。
2.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携带:
(1)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介绍信;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的本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年检合格)原件及复印件(福大组团、师大组团可以为同一项目经理);
(5)根据闽建筑【2003】5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企业进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福建省辖区范围外的建筑企业须持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须提供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特别说明: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福大组团和师大组团的投标事宜,但当两个组团的投标排名都为第一名时,只能选择其中高金额的一个组团)
3.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日~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6:30时,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巷13层。
四、投标人短名单确定方式:所有投标报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招标人对已入围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通知书,投标人凭投标邀请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福大组团、师大组团招标文件每份各50元,图纸每份各3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03年12月5日17:00~21:00时。
3.招标文件发放地点: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招标代理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鼓屏路162号地址:福州鼓楼区梦山巷27号
联系人:陈传熙 联系人:林淑华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03年11月28日
一、招标文件内容:
5.对投标人的要求:
5.1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叁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拟派本项目的本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经年检合格的)(福建省辖区外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03】55号文规定执行)。
5.2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福大组团和师大组团的投标事宜,但当两个组团的投标排名都为第一名时,只能选择其中高金额的一个标段。
5.3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福大组团4万元整,师大组团1万元整,必须以转帐或电汇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单位缴费凭单复印件(原件备核查),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福大组团、师大组团各30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领取施工图纸时交押图纸费用(有效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于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退还(无息),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天内退还(无息)。因违反规定而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送达指定帐户:帐户名称: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杨桥支行银行帐号:****************83
5.4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断合同、追回所付款项,并由中标单位赔偿一切损失,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5.5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易人,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单位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6投标人不得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人利益的,否则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责任,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按自行放弃论处。
5.8投标期限
5.8.1投标准备时间
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2条款时间安排执行。
5.8.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继续保持有效的期限。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本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5.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6.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本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6.2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6.2.2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2.3投标报价书的组成
6.2.3.1投标报价书6.2.3.2投标报价计算书
6.2.4投标辅助资料表;
6.2.4.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须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2.4.2拟派本工程的人员一览表(须附拟派人员的毕业证书、岗位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2.4.3拟派本工程关键职位(人员)的履历表;
6.2.4.4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2.4.5设备到位承诺书;
6.2.4.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
诺;6.2.4.7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4.8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6.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3.1投标人应单独编制福大组团和师大组团的投标文件;
6.3.2投标人按规定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分别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或“副本”的资料必须按规定提交齐全、完整,“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6.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复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本招标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删改处必须加盖投标文件签字人印章或投标人校对章。
6.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6.4.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本企业项目经理(需出示有效证件)按2.7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6.4.2投标人应将福大组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2个内层包封内,再将2个内包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将师大组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2个内层包封内,再将2个内包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6.4.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代理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外层包封上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以便投标书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6.4.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本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4.5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招标代理人将做好签收和接收时间的记录工作。
6.4.6所有证件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6.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6.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前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7.参考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说明
7.1参考工程量清单说明:
7.1.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1.2福大组团面积50419平方米;师大组团面积46788平方米;
7.2投标报价依据和说明:
7.2.1投标报价依据:
7.2.1.1各组团工程量由各投标单位在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后自行测算,作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后不再调整。
7.2.1.2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7.2.2投标报价说明:
7.2.2.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因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价格变化因素(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波动)、不可预见费、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现场因素费用、保险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风险金等因素的影响。
7.2.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总价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风险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开列的项目费用,此部分费用中标后不再调整。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都采用人民币表示。
7.2.2.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办法(包括设备的市场差价、政策性调价等一切风险,实行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可自行确定。中标后总价不再作调整。
7.2.2.4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7.2.2.5福大组团、师大组团应分别报价。
8.工程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回填土不得使用淤泥、耕土、膨胀性土及有机含量﹥5%的土源,也不得使用性能不稳定的工业废料,填土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底层面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且压实填土系数≥0.94。
9.开标、评标、定标

9.1开标会的主要内容:
9.1.1开标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由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9.1.2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须出示)。投标人拟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在会议过程中,未经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并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否则本招标代理单位有权请其离开会场。
9.1.3在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后,先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
9.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9.2开标会议程序:
9.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9.2.2分别核验福大组团和师大组团的项目经理身份,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9.2.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9.2.4投标人代表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9.2.5宣读福大组团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9.2.6宣读师大组团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9.2.7投标人代表暂时退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人和纪检的监督下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前十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原件核对;
9.2.8开标会议结束。
9.3评标会议程序
9.3.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前十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9.3.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9.3.1.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9.3.1.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9.3.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投标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9.3.1.4.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3.1.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志和签署的;
9.3.1.4.3未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9.3.1.4.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难于辨认或其删改处未加盖投标文件签字人印章或投标人校对章;9.3.1.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3.1.4.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3.1.4.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控制价的;
9.3.1.4.8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9.3.1.4.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3.1.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9.3.2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细微偏差评定。
9.4评标办法:
9.4.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9.4.2经符合性鉴定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入以下的评分程序。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参考控制价的,视为恶意哄抬标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9.5定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汇总,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0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原件核对都符合时,则由有关部门在纪检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9.6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人,并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7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9.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该答复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下面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算术错误除外。
9.9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10在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本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监督部门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9.11经评标委员会实质性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否决全部投标。
9.1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由招标人重新办理招标。
10.合同授予
10.1合同授予对象:招标人将合同授予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0.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九点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事宜。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10.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天内,应派项目经理到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0.4中标人未能按时或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1.合同签订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1.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风险,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工程量和中价单价。
11.2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协同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审查、鉴证以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证”。
1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书格式及图纸等资料。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本招标代理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1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4.2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1.4.3中标单位由于自身责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的;
11.4.4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1.4.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5定标以后,若由于中标单位或招标人的责任未能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方应赔偿中标总价的5%的违约金给对方。
11.6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所承诺的事项均要兑现,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三、合同条款内容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的调整

23.2中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人在现场勘察完成后,计算工程总价,据此报价,原定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
24、工程预付款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6、工程款支付
26.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通过指定的银行帐户,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26.2工程款支付:挖方及填方在全部完成并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其余50%待决算后10个月内付清。七、竣工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2.1中标人按国家工程竣工
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代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和竣工验收报告。招标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的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招标人代表在收到中标人送交的竣工报告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2.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中标人全面完成本招标工程后,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中标人修改后提请招标人验收的日期。
招标人不能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竣工结算书。
33.2竣工结算书按照18条规定内容编制,招标人根据第18条及相关规定可对工程经济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33.3中标人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即把竣工工程交付使用。

34、保修
34.1招标人在应支付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合同价款的5%预留工程保修金。
34.2本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的6个月。
34.3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甲乙双方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办理保修金结算工作。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35、违约
35.1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35.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施工人员劳动报酬,若发生中标人拖欠施工人员劳动报酬情况的,视为违约,按合同中中标人违约规定执行。
九、履约保证金
38、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人帐户。
38.1中标人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前,履约保证金一直有效。在竣工验收后的3天内,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情况与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清算事宜(不计息)。
38.2履约保证金应为合同价格的10%。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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